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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生子女能否選擇獨自贍養

202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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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生子女能否選擇獨自贍養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非獨生子女在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由選擇獨自贍養,但簽訂獨自贍養協議後,不能防止父母要求其他子女承擔贍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父母多少歲需要贍養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民法典》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3、《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60周歲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對於老年人之中經濟困難的,其子女作為贍養義務人應當給付醫療費等費用,同時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予以照料,不能親自照料的,應當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贍養費一般應有兩個條件:父母已滿60周歲且父母經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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