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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除權是屬於破產債權的嗎

202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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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別除權是指在企業破產時,對部分有財產擔保債權可以不經過破產程序而優先以擔保物價值受償的權利。別除權是基於擔保物權及特別優先權產生的,其優先受償權的行使不受破產清算與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
別除權具有三個特徵:
第一,是擔保物權的權利人對破產財產所享有的一種權利。
第二,這種權利的行使以擔保標的物為限。
第三,這種權利的行使不依據破產程序,權利人可在破產程序之外,可以通過民事執行程序行使權利,隨時對權利標的物行使權利,不受破產程序的約束。
特徵
別除權以擔保物權為基礎權利
別除權不是破產法創設的實體權利,而是破產法給予某些既成的實體權利的特殊待遇。享有這種特殊待遇的權利基礎是擔保物權,而擔保物權是依據民法擔保制度發生的。至於人的擔保即保證擔保以及應受連帶責任規則的擔保,則不享受別除權的待遇。
別除權對屬於破產財產的特定財產所行使的權利
別除權的產生是由於在破產宣告前,別除權人在破產債務人的財產上已設定擔保物權,所以別除權就只能對被特定的財產行使。擔保物權屬於物的擔保責任,責任僅限於該擔保物,在該物消滅時擔保責任亦隨之消滅,擔保物權也就喪失。除了擔保財產之外,擔保債權人對於與破產企業有關的其他財產如企業成員的財產,自由財產等都不能行使別除權。根據別除權標的物具有特定性的原理,當別除權標的物不足清償被擔保的全部債務時,別除權人不得就未予清償部分請求破產財產優先清償,而只能作為普通破產債權參加集體清償。
別除權別除權的行使不參加集體清償程序
中國《企業破產法》第28條第2款規定:「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按照這一規定,別除權標的物雖然也是破產人的財產,並且可能在破產宣告後為清算人的接管,但為了實現別除權的優先受償權,需要將別除權標的物與破產財產區分開來。這種區分的用意,在於將用於別除權人個別清償的標的物與用於全體債權人集體清償的破產財產之間劃出一道界線,使別除權人能夠不受清算人的任何干涉而順利地行使權利。
別除權別除權與破產程序的比較
別除權在破產程序中的優先受償權源於擔保物權。在現實生活中,債主要是一種財產法律關係。要保證債務人能夠正確履行債務,使債權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就必須要有一定的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從廣義上講,債務人所擁有的全部財產均屬於對債的一般擔保,也就是說,凡以債務人之名義所負的債均有權利從其全部財產中獲得清償。
然而這種一般財產擔保,對於所有債權人無論其債權成立先後,種類如何,均給予同等的清償權利,個別債權人不能優先於其他人受償。而且由於債權於財產上設立無排他性;債務人可以無限制地設立債務,乃至超過其財產的清償能力,這就使債權人的利益通過一般擔保的形式有時難以獲得充分保障,出現債務人無力清償,致使債權人受損的情況。此外,此類債務須依債務人的主動履行行為方可實現,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時無法自行實現其權利,故這種債權也稱為對人權。因此,債權人為確保其債權實現,通常須採取特別擔保措施,即狹義上的債的擔保。
別除權與破產程序中存在的其他權利相比,具有以下特徵:
1.別除權是對破產人之財產行使的權利。這與取回權是針對破產管理人管理下的非破產人財產行使的權利不同。所以,別除權人就擔保物受償時,如有餘額應返還破產管理人,用於對全體破產債權人清償,如不足清償時,未受償之債權便轉化為破產債權,得對破產人其他財產行使權利。通常,別除權人放棄優先受償權便作為破產債權人受償,但在第三人為破產人債務提供財產擔保時,不構成別除權,因擔保財產不屬破產人所有,擔保債權依民法有關規定實現。反之,破產人為他人債務提供財產擔保時,則構成別除權,但因其不是主債務人,在擔保物價款不足清償擔保債額時,余債不得作為破產債權向破產人要求清償,只能向原債務人求償。同時,別除權人如放棄優先受償權利,其債權不得轉為對破產人的破產債權,因二人之間只有擔保關係,無債務關係。
2.別除權是針對破產人設定擔保之特定財產行使的權利。這就與破產債權和產生於破產宣告後的破產費用是針對一般破產財產行使的權利,在清償財產範圍上有別。根據中國破產法的規定,破產人已設定擔保之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所以,即便是在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情況下,也不得從擔保財產中撥付,別除權人的權利不受影響。只有在擔保財產清償擔保債權後尚有餘額的情況下,才可用於對破產費用的撥付和破產債權的清償。
3.別除權是一種優先受償權。別除權的優先受償,不同於破產費用從破產財產中的隨時優先撥付,更不同於破產債權因性質不同而在清償順序上排列的先後。別除權的優先受償權,是針對擔保財產行使的,不受破產與和解程序限制,可優於其他債權人單獨、即時受償的優先權利。
4.別除權優先受償的權利範圍包括債務本金與利息。對於在執行擔保財產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依實際發生數額隨時從變賣擔保物的價款中支付,支付費用後的餘額用於清償別除權。未能從擔保財產中獲得清償的別除權,轉化為破產債權。
別除權是否屬於破產債權
別除權是指在一個企業破產之前的破產清算中用之前有規定抵押的東西進行抵押的權利,而破產債權是指在企業破產之後的債務問提方便的權利,兩者在時間和界定上有很大的區別但兩者是存在包含關係的,兩者也不存在相互的聯繫,希望大家能夠仔細了解相關資料,具體請參照法律。
別除權和破產權在上面為大家解答了他們兩這的定義,也解釋了他們的關係,希望大家能夠仔細閱讀,也趣多多了解有關破產的相關知識,相關法律內容,希望能夠在需要幫助的時候運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應有的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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