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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2023年10月21日 - txt下載
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在夫妻之間與債權人利益之間尋找一種符合公平正義的平衡點。在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這一點上,應當採取慎重的態度,即確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從以下標準進行判斷: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相關延伸】問:夫妻一方不承擔共同債務怎麼辦?答:夫妻離婚時,一方不願承擔共同債務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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