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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離婚繼子對繼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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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夫妻離婚繼子對繼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一是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繼父母不僅要保證繼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證繼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對於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繼父母,未成年的繼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有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二是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和扶助的義務。在通常情況下,受繼父母撫養成人並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應當承擔贍養繼父母的義務。繼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有要求繼子女支付贍養費的權利。
三是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財產的權利。
也就是說,繼父母與接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屬於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係,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未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則不發生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如果繼父母未撫養未成年的繼子女,則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則不發生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係,那麼繼子女就沒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反之,如果繼父母撫養了未成年的繼子女,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則形成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係,那麼繼子女就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
二、父母有退休金,子女就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嗎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每個子女的法定義務。在父母年老時,子女應妥善加以照顧,積極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讓老年人安度晚年。老年人有經濟能力的,可以減輕子女的負擔,但並不是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第一款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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