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和男方不願離婚的,女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法院經過調解後,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法院會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一、
夫妻不和男方不願離婚,女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
起訴離婚需要三至六個月,起訴離婚若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能判離婚,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條
一、
夫妻不和男方不願離婚怎麼辦
夫妻不和男方不願離婚,女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
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起訴離婚需要三至六個月,起訴離婚若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能判離婚,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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