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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會計信息披露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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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露
摘 要:本文以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透明度為切入點,探討穩健性對公司信息披露行為的影響。初步檢驗表明,穩健性和會計信息透明度之間呈倒U型關係,即在適度範圍內,穩健性的增強有助於提升會計信息透明度,而由極端向下盈餘管理引起的「過度穩健」則導致會計信息透明度下降。
關鍵詞 :會計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 外部監管
真實準確性是對會計信息的質量性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中違反客觀性及準確性的相關規定,以失實的會計報告及其他公告公布虛假的盈利、稅後利潤及每股盈利等重要數據的行為時有發生,已成為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為嚴重的問題。我國證券市場頻頻爆出的會計舞弊案件,可以說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從紅光實業到黎明股份,從瓊民源到銀廣夏,其造假金額都相當巨大。如曾被稱為華夏第一藍籌股的銀廣夏,其造假並沒有複雜的運作方式,只是採用了純粹的財務會計處理手段。虛假財務報告引起了我國對公司治理重視,使得專家學者開始研究適合我國國情的公司治理方案。
一、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市場經濟不斷深化,國際交流日益頻繁,各項制度與國際接軌、趨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建設也日益完善,特別是新《企業會計準則》等的頒布,填補了法律法規的漏洞,使其更具有法律依據。但我們應該更清醒地認識到仍存在還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我國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不僅要提供必要的財務信息,而且要提供必要的非財務信息。現實中企業財務信息往往是進行選擇性披露。掩蓋損害企業形象的信息,對投資者關注的年度經營狀況、盈利率、負債率等財務數據分析,主要是忽略或誇大了實際,容易讓信息使用者產生誤解。
(二)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據《中國證券報》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隨機抽樣調查顯示,多數上市公司選擇報告期限60天後,而不是60天之前披露年度報告,選擇前30天披露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低於1%,選擇前60天披露的上市公司不到20%,大多是故意拖延定期報告的披露。這影響到投資者的合理知情權,無法及時作出相應的決策調整。
(三)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目前仍有部分企業在得到相關數據後,特別是在虧損狀況下,存在盈利等內容隨意更改的現象。有的企業甚至製作兩本賬,一本是專供內部管理人員,另一本則是應付投資者及社會大眾,存在根據信息使用對象差別對待的現象。不真實的披露可能會誤導廣大投資者,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
(四)披露方式不合時宜。我國會計信息披露不考慮企業規模、組織和法律形式的不同,使用幾乎相同的披露方式,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披露。這易造成社會交易成本的浪費,也無法對信息披露和保密的關係進行協調。
二、造成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現狀的原因
鑒於我國股票市場多次爆出銀廣夏事件,世紀星源,內蒙宏峰事件等上市公司醜聞。為更系統的分析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現狀的原因,整體分析出現現狀的原因。希望對深入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現狀原因的研究作出貢獻,提高上市公司市場的公平度,還投資者一個真實的投資環境。
(一)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不完善。我國對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相繼出台了《公司法》、《證券法》等,以《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為具體的實施依據,制定了臨時報告、定期報告等多種形式,形成了會計信息披露的大致框架。但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會計信息披露還存在諸多問題。
(二)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差。註冊會計師的素質與職業道德水平是確保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由於目前的會計師事務所多為「官辦」,先天缺乏獨立性,導致事務所無法真正的獨立執行審計等工作。一旦註冊會計師披露的真實情況不利於管理當局時,管理層就會對其施壓,使得審計失真。無論是五度變更業績還是三年三換審計機構,都可以說明當時綠大地集團的財務信息被多次改動,審計難度非常大。在多次重大變動中,管理層對其施壓使其多次變更業績,使得會計師無法真正獨立審計。
(三)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力量薄弱。我國證券監管機構,不論是在監管的範圍、規範及時間上,以及處罰的力度都不夠健全。監管部門的人力資源不足在對上市公司初次信息披露時,面對眾多申請上市公司的材料時很難及時發現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部門之間也沒有形成合力,共同來監管上市公司信息,社會公眾和媒體所起的作用又很小,往往還會遭到排擠,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起不到約束作用。
三、關於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路
(一)提高審計獨立,增強外部監管力量。為了提高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增強外部監管力量,應該做到:第一,完善審計準則體系的建立,對於審計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方法,都應有所規範;第二,提高註冊會計師的執業風險和道德要求,加強對會計師業務水平和執業道德考核,甚至建立注會的退出機制;第三,中注協等部門應對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審查形成機制,審查時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第四,加重對會計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於出現審計問題的事務所,應堅決實施註冊會計師懲戒制度,必要時可追求事務所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二)整合監管部門,提高執法力度。依據法律我國審計、財務及證監部門等都有權利對企事業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檢查,易導致相互制約,執法效率低下,不利於進行統一有效的管理。
(三)建立企業信息監查員制度。統一建立起企業信息檔案,由監管機構及駐各地派出機構委派監查員到各大型企業,尤其應關註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和披露監督。信息監查員不能為公司的相關獲益者,其一切待遇來自監管機構,保持客觀公正性與獨立性。真實、充分的會計信息披露可以促使公司治理結構的不斷優化,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高質量會計信息的保障。通過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尋找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缺陷,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供新的思路。
參考文獻:
[1]李明輝.論財務會計信息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J].審計研究,20084:74- 81.
[2]何浚.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實證分析[J].經濟研究,1998,(5:50- 57).
[3]劉立國,杜瑩.公司治理與會計信息質量關係的實證研究[J].會計研究,2:28- 3620.
(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會計學院12級會計學專業 江西南昌市 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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