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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特工門」事件看消息源保護與司法公正之爭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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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焱家
【摘 要】消息來源對於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媒體機構來說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匿名消息來源雖然能夠揭幕一些不為人知的轟動性信息,但同時也容易引起法律糾紛,甚至會是虛假新聞的溫床。在美國,記者擁有的拒絕透露消息來源的特權與司法公正之間的爭論由來已久,本文通過典型案例—「特工門」事件探討消息源保護和司法公正之爭思潮的演進,梳理爭論雙方的觀點和依據,並介紹其現實影響。
關鍵詞 消息源 匿名權 司法公正 特工門
為消息提供者保密,與忠於事實、客觀公正等一樣,是西方新聞界甚至是國際新聞界的一條重要的職業道德準則。1954年制訂的《國際新聞道德信條》第三條規定:「關於消息來源,應慎重處理。對暗中透露的事件,應當保守職業秘密」,1954年《記者行為原則宣言》也宣稱:「對秘密獲得的新聞來源,將保守職業秘密。」英國1994年《英國新聞工作者行為準則》、1868年查爾斯·達納接辦《紐約太陽報》時制訂的13條規約、美國廣播電視新聞主任協會2000年《道德和職業行為準則》等都對這一問題有相關闡述。
法律層面,記者不履行保守秘密的承諾可能導致侵權民事責任,且法官如果不能獲取重要的證據信息將無法做到司法公正,所以記者同樣應該接受法院的傳喚。
消息源保護和司法公正之間的爭論由來已久,雖然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有保護新聞自由的規定,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審理「布萊茲伯格」案件中拒絕了給予新聞記者以特殊保護,不過大法官之一的劉易斯·鮑威爾在兩年之後的「薩克斯訴《華盛頓郵報》案」中也強調,最高法院對於「布萊茲伯格案」的判決是非常狹隘的,記者並不是不享有保護消息來源身份的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權利。①
發生在2005年的「特工門」則是新近的關於這種爭論最典型的案件,從中可以看到各方論證,並從中得到西方新聞傳播界的一些啟發。
一、案情介紹
2003年7月14日,美國專欄作家羅伯特·諾瓦克撰文披露美國前駐伊拉克大使約瑟夫·威爾遜的夫人瓦萊麗·普萊姆是中情局秘密特工,美國司法部開始展開調查。雖然泄密的「消息來源」一直未知,但聯邦法官在2005年7月6日裁決,把拒絕向大陪審團說出消息來源的《紐約時報》記者朱迪斯·米勒關進監獄,罪名是蔑視法庭。捲入這起泄密案的另一名記者—《時代》周刊記者馬修·庫珀同意出庭向大陪審團作證,米勒成為唯一入獄的「特工門」案牽涉記者。
米勒入獄兩個多月,因為其他記者已經指明泄密者是切尼副總統辦公室主任利比,而利比也表示米勒可以公開同他關於普萊姆情報員身份的談話。9月16日,米勒在《紐約時報》公布了她三次採訪利比的經過,並答應9月30日出庭向大陪審團作證,9月29日,被拘禁85天的米勒被釋放。
二、爭論焦點——記者特權和司法公正孰輕孰重
一方面,新聞工作者力圖保護其資料和秘密消息來源,另一方面法院需要獲得相關的材料,兩者之間存在著固有矛盾。②
1、記者匿名權
新聞工作者認為,當他們的作證有悖於他們的職業道德義務或對他們採集新聞的能力產生負面作用時,法律應該賦予他們在傳票的強迫下不予作證或拒絕出示有關材料的特權。
(1)朱迪斯·米勒。一方面,她強調為消息來源保密既是個人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新聞工作者所遵循的基本職業準則。如果新聞工作者不保守秘密的話,就不能被信任,這樣的後果就是新聞工作者不能行使職責,就不會有新聞自由。③建立在個人良知基礎之上的非暴力反抗的權利對我們系統來說是最基本的也是在歷史上受到尊敬的;另一方面,獨立的媒體之於社會的健全運作能起到監督作用。自由和公平的社會不僅僅是有獨立的司法機構,還應該包括那些獨立的媒體,通過公布那些政府可能不會想讓公眾知道的消息來保證政府的負責任狀態。④
(2)新聞界。針對米勒入獄一事,新聞界轟動一時。有人指出以「新聞自由」自詡的美國,法律上卻存在著這樣大的紕漏,要求議會儘快制定法律,保護記者為消息源保密的權利。
《紐約時報》董事長亞瑟·蘇茨伯格力撐米勒的專業操守:「米勒選擇了這個行動向消息來源兌現保密承諾,她跟我們一樣,相信自由的訊息對於公民的知情權是十分重要的」。《紐約時報》執行總編輯比爾·基勒和出版人阿瑟·塞爾伯格也發表聲明,對米勒女士的決定給予稱讚。
美國國家新聞俱樂部主席鄧納姆也狠批將一名堅持職業操守的記者收監是個災難,是「正義的墮落」。無疆界記者組織則說本案的判決「是美國新聞自由與世界新聞自由最黑暗的一天……。美國的這種做法,對全世界發出了一個非常惡劣的訊號。」
(3)學者。喬治·華盛頓大學教授馬克說:「雖然這次事件情況特殊,但如果媒體不能為消息源保密,將使那些意欲揭發不正當利用權力的當權者的人裹足不前。」
2、依法作證是每一個美國公民的義務
在美國法律中,有一個長期確立的原則,即公眾有知曉每個人的證據的權利,換言之,即法庭具有憲法賦予的權利可以傳喚任何一個對某案件有任何直接知識的人到庭作證。
(1)法官及律師。湯姆斯·霍根大法官認為這樣的傳統不應該受到尊重,並表示米勒進監獄並不是她所說的為捍衛新聞自由而戰,因為她一直聲稱要保護的政府消息源已經解除了她保密的承諾。⑤米勒之所以敢蔑視法庭還因為受到了別人的誤導,其中包括他的發行人,這讓她以為把自己置於法律之上的行為是可以被原諒的。
檢察官菲茨傑拉德指出結束這起案件的主要障礙就是新聞記者。法律需要她作證,陪審團被賦予要求獲得每個人證據的權力。他的調查建立在1982年的一部關於在某種情況下揭露特工身份是犯罪的法律。⑥他還強調新聞記者沒有被授予可以為消息源完全保密的承諾的權利,美國社會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沒有這樣的權利。
消息源(利比)的辯護律師也說他的客戶很久以前就授權米勒可以揭露他的身份,所以對於米勒後來再一次求助相關授權時表示吃驚,而米勒的觀點則是必須親口得到利比的允諾才肯作證。
(2)媒體機構。《時代》首席編輯諾曼·珀爾斯坦最終交出了庫珀的採訪記錄,雖然他稱此為「在新聞行業的36年中做出了最艱難的決定」,但他同時說《時代》有義務遵守法律服從規則。「作為一個以指控別人(的非法行為)而引以為豪的組織自己是不能破壞法律的」,「憲法保護新聞自由的同時,也要求遵守法院最後判決。」⑦
其他媒體針對米勒之前在伊拉克戰爭中的一些報道開始詬病她,米勒之前曾因為在伊戰中的報道獲得過普利茲新聞獎,很多來自匿名消息源的信息最終被證實是虛假的。所以,針對這起事件,很多人也在猜測米勒是在故伎重演。
三、公眾對於秘密消息來源的看法
調查表明公眾支持對秘密消息來源的使用,不過也擔心那些依賴秘密消息來源的新聞的準確性。
判決發生之後的一項調查顯示,59%贊成記者應該為消息源保密,即使是在被法庭要求透露的情況下;19%的人說記者應該始終交代消息源,以便使公眾理解秘密消息源帶來的社會效益。
同時,公眾對以來秘密消息源可能造成的潛在影響表示擔憂。皮尤民眾與媒體研究中心的意向調查顯示,約52%的人認為讓新聞機構使用匿名消息來源是很冒險的,因為這將導致錯誤或者不可信的信息。但是44%的人認為這樣做是無可厚非的。此外,還有研究發現89%的認為在涉及匿名消息來源時,有必要懷疑新聞的準確性。
最後,大約55%的受調查者支持通過一部聯邦新聞保護法,而這在新聞記者中的支持率為87%。⑧
四、關於此案的思考
美國絕大部分州都有關於保護記者消息來源的相關法規,被稱為「盾牌法」,但是沒有一個聯邦性質的法規對此項權利作出保護。2006年,眾議院和參議院仍在爭論聯邦新聞保障法能夠保證記者享有保護秘密消息源的特權,2006年2月這些議案由委員會聽證,但結果仍是不了了之。
米勒和《紐約時報》都堅稱對消息源的保密原則是不可分割的,如果你在一個案件中妥協,那麼就是對整個新聞界的一種侵蝕。最終,米勒從《紐約時報》辭職。
1、保護消息來源與司法公正之爭在某種程度上是國家、政府與媒體之間的相互博弈
《華盛頓郵報》在論及此次事件時評論道「不是立法者對媒體特別鍾愛,而是當涉及到推進自己的政治目標時,他們將會是世界級的泄密者,可能會像記者一樣失去很多。」⑨媒體和政府消息源之間存在著某種相互依賴的關係,但是當媒體由此得到的消息觸犯了國家了某些法規之後,三者之間的關係就變得緊張。在1972年的「布萊茲伯格」案件中,雖然最終確立了是否要強迫記者作證時需要考慮斯圖爾特大法官的「三步檢驗法」,但關於其中如何界定「證明記者掌握著與具體違法行為有明顯相關聯的信息、其中包含著令人非信不可的和壓倒一切的利益」等還需要以上三方相互爭辯。
2、新聞職業道德需要媒體和記者共同維繫
「特工門」事件中有消息披露米勒和《紐約時報》的發行人亞瑟·蘇茨伯格是很好的朋友關係。當其他的人也認為米勒應該受到責備時,蘇茨伯格則表示支持。
《紐約時報》歷來都以自己從高層消息源獲得獨家新聞而著稱,這些獨家的消息來源是否正當也許在這起事件中得到體現,米勒曾因匿名消息源問題備受詬病,那麼在她再次涉及相關問題的時報紙內部為何沒有相應的審查或制止機制?難怪一位前《紐約時報》工作人員會說「這就是他們所需求的,也正是米勒能提供給他們的,歸根結底是蘇茨伯格說了算,別人不敢說什麼因為報紙是他的。」⑩
3、媒體和記者要避免因為匿名消息源被利用
在美國,匿名權成功運用的最經典案例是「水門事件」,不過有反對意見指出那些證據是由政府而不是記者弄到的,記者只不過充當了別有用心的人的傳聲筒。所以在涉及匿名消息源時,需要謹慎處理,並儘可能的獲得多方信息,唯此長久的公信力才能使一家媒體走得更遠。□
參考文獻
①唐·R.彭伯 著,張金璽、展江 譯:《大眾傳媒法》[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359
②韋恩·奧弗貝克 著,周慶山 等譯:《媒介法原理》[M].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385
③Julian Borger.(2005,November 10).Judith Miller departs New York Times. The Guardian.
④Adam Liptak.(2005,July 7).Reporter Jailed After Refusing to Na-
me Source. The New York Times.
⑤Miller testifies to CIA leak inquiry(2005,September 30).The Gu-
ardian.
⑥Michael Scherer.(2005,July 8).Miller goes to jail. The Washington Post.
⑦When to give up a source.(2005,July 11).Time
⑧Newspaper public attitude-
2006 annual report-confidential so-
urces.Pew Research Center’s Project for Excellence in Journalism.
⑨The Washington Post.July 7, 2005
⑩Support for Miller exposes r-
ift at New York Times.(2005,November4).The Guardian.
(作者: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2012級碩士研究生)
責編:姚少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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