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離婚男方有權要回彩禮嗎

2023年08月11日

- txt下載

婚姻是需要經營的,兩個人之間的感情也未必一帆風順,如果真的無法挽回,走向末路也不是多稀奇的事情,可是恰恰有那麼一些問題在離婚之時掰扯的頭昏眼花,卻仍舊掰扯不清楚的,比如結婚彩禮歸還一說,結婚彩禮呢,是結婚習俗要求之一,由雙方家庭依據實際經濟狀況和習俗普遍規定來商議,說開了也沒得啥,至於未來到底用於何種用途,一般是新人的家庭,或許還有別的用途,不管咋用,在一起用就用了,不在一起,有的男方或許就琢磨要要回彩禮,那離婚男方有權要回彩禮嗎,如果有意了解,請看下文分享。
一、離婚男方有權要回彩禮嗎
可以。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2021新婚姻法彩禮退還問題
1、2021年新的民典法要開始執行了,在新的民典法里明確規定了,如果夫妻兩人是以結婚為目的,那麼離婚時候彩禮是不要退還的。
2、不過也有情況特殊的時候,如果兩人並沒有領取結婚證,那男方給了彩禮,現在兩人分手的話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3、如果兩人領取結婚證,男方家也已經給了彩禮,但兩人並沒有共同生活過這種情況,離婚的話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4、如果在結婚之前男方家給了彩禮,並且因為給了彩禮之後家庭生活很困難,結婚之後女方要求離婚,那這種情況要求對方給彩禮,如果不退還彩禮可以通過法院訴訟。

三、不返還彩禮的5種情況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 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誌。雙方一旦結婚,就成 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 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 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 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 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 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 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 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 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 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 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 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 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 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因為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為將來締結婚姻做著准 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並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這裡需要註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以上便是小編的分享啦。除了特殊個例,一般彩禮問題都是要雙方家庭提前掰扯明白的,包括日後如果真的感情不和告知分開該怎麼處理,當然口說無憑,訂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也不是不行,這彩禮呢,主要是為了扶持未來的小家庭,或許會有一部分給予女方父母報答養育之恩,但是著重還是在孩子的未來生活,適當的彩禮金額可以肯定的,如果超過這個範疇或者純粹想空手套白狼,那就不要怪人家採取相應的措施應對啦。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