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書和合同一樣嗎
協議書和合同不一樣。協議的範圍要比合同廣,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是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合同訂立程序有哪幾個階段
合同訂立程序有四個階段。
1.一方當事人發出訂立合同的要約;
2.受要約人同意該要約的,可以做出相應的承諾;
3.承諾生效的,合同成立。
4.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應當簽字、蓋章。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三、合同行為效力分類
合同行為效力分類包括合同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三類。
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二款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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