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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軟體戰略合作協議

2023年11月12日 - txt下載

網絡軟體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協議項目和目的
1-1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乙雙方互相結為軟體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1-2本協議涉及的甲方產品有
數字英才智能化網絡培訓系統
數字英才智能化網絡考試系統
電力行業專業題庫
1-3本協議涉及的乙方產品有
1-4甲方同意在其市場推廣或項目涉及電力企業信息化時優先選用乙方的系列產品。
1-5乙方同意在其市場推廣或項目涉及電力企業培訓與考核時優先選用甲方的系統產品。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為支持乙方,甲方同意對以上涉及的甲方產品給予乙方特別折扣,乙方不需要提前進貨或壓貨(具體折扣,見協議下文)。
2-2 為支持甲方,乙方同意在必要時對以上涉及的乙方產品進行定製,包括徽標、圖標、色彩方案等所有外觀。
2-3甲方同意嚴格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包括價格政策、各類宣傳,培訓和技術資料、市場策略等),並應嚴格遵守並執行乙方的市場價格政策、維護市場秩序。
2-4 根據市場的變化,甲方的軟體產品市場報價如有調
整,其解釋權屬 甲方;雙方的協議價格如有降低或上升,雙方將及時協調。
2-5 乙方需為甲方提供產品資料、宣傳資料支持,為甲方提供產品技術手冊、產品演示資料、試用版、產品彩頁、報價單及其它宣傳品。
2-6 乙方同意不得與甲方在甲方已參與的項目中參與競爭。
2-7 乙方同意在甲方要求下,提供售前項目技術支持,包括演示、方案設計、技術支持等,以幫助甲方獲得項目,相關的出差費用(路費、食宿)由甲方承擔。
2-8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不得進行有損乙方利益的行為。
2-9甲方不得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乙方軟體及資源進行改變、反編譯或解密,對非法複製、解密等侵權行為甲方有協助乙方追究侵權者法律責任的義務。
2-10 甲方在其網站上開闢欄目介紹乙方之產品,但在產品介紹中不承諾出現乙方的標識、名稱等信息。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為支持甲方,乙方同意對以上涉及的乙方產品給予甲方特別折扣,甲方不需要提前進貨或壓貨(具體折扣,見協議下文)。
3-2 為支持乙方,甲方同意在在必要時對以上涉及的甲方產品進行定製,包括徽標、圖標、色彩方案等所有外觀。
3-3乙方同意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價格政策、各類宣傳,培訓和技術資料、市場策略等),並應嚴格遵守並執行甲方的市場價格政策、維護市場秩序。
3-4 根據市場的變化,乙方的軟體產品市場報價如有調整,其解釋權屬 乙方;雙方的協議價格如有降低或上升,雙方將及時協調。
3-5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產品資料、宣傳資料支持,為乙方提供產品技術手冊、產品演示資料、試用版、產品彩頁、報價單及其它宣傳品。
3-6 甲方同意不得與乙方在乙方已參與的項目中參與競爭。
3-7 甲方同意在乙方要求下,提供售前項目技術支持,包括演示、方案設計、技術支持等,以幫助乙方獲得項目,相關的出差費用(路費、食宿)由乙方承擔。
3-8 乙方要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
服務品質,不得進行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9乙方不得對本協議所涉及的甲方軟體及資源進行改變、反編譯或解密,對非法複製、解密等侵權行為乙方有協助甲方追究侵權者法律責任的義務。
第四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條 價格
5-1 在以上協議所涉及甲方軟體產品的,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折扣為6折。
5-2 在以上協議所涉及乙方軟體產品的,乙方給予甲方的價格折扣為6折。
5-3 有關售後/實施費用按照項目情況具體另行商議。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七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 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7-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 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八條 其他
8-1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8-2 由 雙方各自原因要提前解除協議的,提出方應至少提前30天向另一方發書面通知,否則按違約處理(由 不可抗力造成協議無法執行除外)。
8-3 對 任何一方沒有遵守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移交甲方所在地地方法院解決。
8-4 本協議共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傳真件有效。
甲方: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 (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授權代表: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公司傳真:______公司傳真:_____
電子郵件:______電子郵件:_____
公司網址:______公司網址: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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