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員工不續簽是否有賠償分情況判斷,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金的情形有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一、
合同到期了員工不續簽是否有賠償,需要分情況判斷: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若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
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屬於續簽。
1.續簽合同要就全部條款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後方能簽訂,而碎更期限僅就此-項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原合同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2.續簽合同時,達不成一致意見,原合同終止履行,單位可不付經濟補償金。變更合同期限雙方達不成一 致意見變更不成,原合同需繼續履行到合同到期。
3.續簽合同必須是在合同到期時,而變更合同期限必須在合同期限內進行變更。
4.續簽合同對勞動報酬的約定可以維持原約定,也可高出原約定;而變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繼續履行,勞動報酬原約定仍然。
引用法條
一、
合同到期了員工不續簽有賠償嗎
合同到期了員工不續簽是否有賠償,需要分情況判斷: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若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
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屬於續簽嗎
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屬於續簽。
1.續簽合同要就全部條款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後方能簽訂,而碎更期限僅就此-項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原合同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2.續簽合同時,達不成一致意見,原合同終止履行,單位可不付經濟補償金。變更合同期限雙方達不成一 致意見變更不成,原合同需繼續履行到合同到期。
3.續簽合同必須是在合同到期時,而變更合同期限必須在合同期限內進行變更。
4.續簽合同對勞動報酬的約定可以維持原約定,也可高出原約定;而變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繼續履行,勞動報酬原約定仍然。
引用法條
- [1]《失業保險條例》第一十四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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