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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陌生女人的來信》讀後感

2023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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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括:一個女人在臨死之前寫下了一封信,向她喜歡了許多年的一位作家表達自己從豆蔻年華到瀕臨死亡之際對他從未改變的愛意。
最開始會想看這本書是看到微信讀書推薦介面的一句話:「我愛你,與你無關。」這句話一下子引起了我的興趣。因為我看過很多這樣的例子:有些人有了心儀的對象,但是對方不喜歡他,他努力了很久也沒能追到,最後他覺得自己很受傷,把錯誤歸結於對方。在我看來,這樣的話,一個人的喜歡倒成了另一個人的負擔。所以「我愛你,與你無關」這一種態度我是比較認同和欣賞的。
但是這封信的內容卻和我想像的完全不一樣,甚至可以說顛覆我的三觀了。對於我個人而言,我是很不能認同女主人公的做法的(也許有部分原因是目前對愛情了解還不太深,可能過幾年需要再來看一次),我甚至第一反應不是同情她的悲慘,而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女人的愛確實如她所願沒有變成作家的負擔,但她愛得太卑微了,這份愛確實曾帶給她甜蜜,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更多成了精神折磨,影響到她的正常生活,甚至可以說是造成她悲劇的原因。
張愛玲說過一句話「愛一個人可以卑微到塵埃里,再開出花來。」之前我覺得說得很對,因為喜歡一個人的時候,總會覺得那個人在發光,所有一切都是最優秀的,相比之下自己就顯得卑微了。但是卑微一定會開出花嗎?本文給出的答案倒是否定的。
故事最開始的時候給我的感覺還是陽光明媚的。一個小女孩,在對門作家搬進來之前,就對他十分好奇。在他搬進來之後,更是對他的一切充滿了興趣,每天都在觀察他的一舉一動、他的生活作息、他的來客、他的一切……因了他喜歡音樂,於是她也學習音樂;因了他很優秀,她便努力取得好成績。讀到這裡我是挺開心的,女孩在她還不知道什麼是愛的時候,便把一個自己喜歡的人當作前進的動力了,這份愛無疑是純粹的、溫暖的。
故事發生轉折開始於母親為女孩找了一位繼父,並且決定搬家,搬家意味著離開這個有她喜歡的人的地方。我能理解異地戀的人的心情,但因為女孩幾乎把作家當作她唯一的精神寄託,於是於她而言,從此一切都變得灰暗了。在原文中如「我的繼父不愛說話,性情溫和,待我很好。我的母親好像是為了彌補無意中帶給我的傷害,總是順著我的意。年輕人都很樂意圍在我的身邊,他們都來討好我,可是我總會有意拉開和他們的距離,不願與這些人走得太近。沒有了你,我不願過著愉快而滿足的生活。我獨自沉浸在自己憂鬱的小天地里,自我孤立著,自我折磨著。他們給我買了許多漂亮的新衣服,可是我全都不要,一件也沒穿過。我拒絕和他們一起去看戲、聽音樂會、郊遊。我幾乎不出去逛街。
親愛的,你能相信嗎,我在那座城市住了兩年,卻只知道幾條街道,連十條都不到。我每天都是在悲愁中度過。我見不到你,也就對什麼都沒有興致。我只想陶醉在對你的思戀之中。我只想讓自己在心靈深處和你獨處,我不願為其他事情分心。我一個人在家坐著,一待就是幾個小時,要不就是一整天。我只是想著你,其他事情都不管,我把與你有關的事反覆地想著,多細小的事情都不放過。」這封信走到這裡,基調已經發生了變化,從原本的「愛一個人,把他作為前進的動力」到後來變成「失去這個人,我活不下去」。女主人公放棄了她原本應該有的富足的生活,獨自回到了原本的城市去謀生。讀到此處時我的內心已經有了一點點的反感和不認同,但畢竟她只是在追求她所想要的愛情,旁人無權去評判。但讀到下面那一段,對作家的品格進行了進一步深入的描寫,我便完完全全對她搖頭否定了。可憐的傻女人啊!
女人每天晚上都到樓下去望一眼作家,久而久之,作家注意到了她。有一天作家跟她說上了話,並一起吃了頓晚飯。再之後她們便一起度過了三個夜晚。作家始終沒有認出女人就是幾年前對門的那個小女孩,只將她作為一個萍水相逢的搭訕對象,他甚至連她的名字都沒有問過。三次之後,作家沒有再聯繫女人,而女人雖然已經有了他的孩子,卻居然想著「不能用孩子來束縛他」,於是也不再去聯繫他,而是繼續對他默默觀望,一遍又一遍地回想著曾與他度過的時光。她原本應該被照顧得很好,年紀到了找到相愛的人相伴一生,但這些全被她對他一廂情願的愛給毀滅了。一個無依無靠、孑然一身的帶著一個孩子的女人,自然會遭到社會異樣的目光,自然不會好過。她明明知道,她少女時代清純的愛戀不可能換來對等的付出,卻還是飛蛾撲火、自取滅亡了。
她曾說,她的身體獻給了他,所以絕對不再給別人。那之後呢?她看到他的孩子越來越像他,想著要讓這個孩子受到最好的教育,於是丟掉了尊嚴,去出賣自己的肉體。
你明明有千萬條路可以走,卻偏偏劍走偏鋒,選擇了一條死路。作家再與女人相見是在夜總會。但他並不是把她當作一個曾經約會過的人,而是把她當作重新搭訕的對象。他們在房間裡又度過了一個夜晚,他們面對面聊了許久,可是作家未曾認出女人。他沒有認出她是那一個個夜晚在樓下望著他的女子,也沒有認出她是曾經對門的那個女孩,他沒有。
最令我震撼的一個描寫是,老管家約翰進門的時候,一眼認出了她——他認出了他是那年來他家幫忙打掃的那個孩子!兩相對比令人更加心涼。你看看你基本把一生都搭進去了,心心念念的那個人,從來沒有記得過你。反而是一個擦肩而過無關緊要的人,將你記在了心裡。
女人愛得太卑微,明明可以大膽地走出去追求他,卻從來沒有告訴過他一個字。她是無權責怪作家的,她從來沒有與他有過一次正面的溝通,最終自導自演了人生的悲劇。愛一個人,他是白月光,他是硃砂痣,但你不能把自己看成白米粒,看成蚊子血。在愛情之中兩個人應當是平等的,如同舒婷在《致橡樹》中所寫:「我必須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為樹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如此,方有未來。
我還想質疑,女人真的一生對作家都是愛嗎?難道無論他做了什麼,在她心中都不曾幻滅過麼?還是說「得不到的永遠是最好的」?我覺得到了最後,這份愛或許已經曾了她心中的執念,心心念念了太多年,便放不下了。我個人更認同的觀念是,沒有誰離了誰活不下去,若對方負了自己,便早些棄了,儘早抽身,不要傷到自己。故卓文君的名句「聞君有兩意,故來相決絕」我極為讚賞。
願所有人愛得既熾熱又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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