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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合夥協議書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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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合夥協議書(精選3篇)

小規模合夥協議書 篇1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夥後,其他合伙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萊蕪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伙人:(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
  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
  第七條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夥後,其他合伙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
  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合夥所欠稅款;
  合夥的債務;
  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萊蕪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伙人:(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小規模合夥協議書 篇2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惠州市__公司。
  合夥經營範圍:胎毛筆、手足印、胎毛章、胎毛畫等嬰幼兒紀念品。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和經營實際為依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實際為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雙方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並經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對方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經協商,____________為合夥經營項目法人代表和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規模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兩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伙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占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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