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屬於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成立有效的租賃合同需要簽訂雙方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作出真實的意思表示,租賃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係,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二、
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情形;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
對租賃合同的規定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及設施;房屋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房屋維修責任;裝修的約定;轉租的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引用法條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係,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二、
如何成立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情形;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
對租賃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對租賃合同的規定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及設施;房屋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房屋維修責任;裝修的約定;轉租的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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