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單位是作為甲方嗎
建設單位不是甲方。
建設單位,業主,甲方一般情況下就是工程所有權人的不同稱謂。當甲方是房地產商時,建設單位與甲方都是房地產商,而購房的人是業主。建設單位與相對施工(建築)單位而言的。業主與相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其他監管機構而言的。
甲方是相對乙方而言的,在合同中業主是甲方,所以常用甲方來稱謂。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擬定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麼目標,是合同的主導方。而且甲方一般是投資方,也就是經營的主體。
二、建設單位應當在多少日內開工
提醒您,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三、建設單位是業主方嗎
提醒您,不是。建設單位是相對於施工單位來講的,誰要建這個建築物,誰就是建設單位。業主強調的是建築物的所有權,即誰擁有這個建築物,業主可以發生變化,例如,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房子沒賣出去的時候,其業主是房地產公司,房子賣出後業主轉移到購房者。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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