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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決議書

202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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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伙人會議決議
合伙人會議決議 範本(A4紙列印)
出席會議合伙人:張三、李四、王五
列席會議新增合伙人:趙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廣州市增城穗天服裝廠於2006年8月5日在本企業會議室召開合伙人會議,出席本次會議的合伙人共3人,代表本企業合伙人100 %的表決權,所作出的決議經企業合伙人表決權的100 %通過。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合伙人張三將原出資30萬元(占合夥企業財產份額30%)中的10萬元轉讓給李四,轉讓金額為X萬元。
2、同意合伙人張三將原出資30萬元(占合夥企業財產份額30%),全部轉讓給李四,轉讓金額為X萬元。
3、同意合伙人張三將原出資30萬元(占合夥企業財產份額30% ),全部轉讓給李四、王五、趙六,分別為:李四10萬元、王五10萬元、趙六10 萬元。轉讓金額分別為X萬元、X萬元、X萬元;
各合伙人新的投資比例分別為:李四出資30萬元,占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30%;王五出資60萬元,占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60%;趙六出資10萬元,占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10%。
▲ 4、同意變更企業地址:由「增城市荔城鎮崗前路1號」遷至「增城市荔城鎮園圃路12號」。
▲ 5、同意變更企業名稱:由「廣州市增城穗天服裝廠」變更為「廣州市增城穗昌服裝廠」。
6、同意重新選舉王五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免去張三原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的職務。(或:同意選舉張三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的職務不變。)
7、其他企業登記內容不變。
8、同意承認修改後的合夥決議。
原合伙人簽名:新增合伙人簽名:
張三、李四、王五 趙六
廣州市增城穗天服裝廠2006年8月5日註: ▲ 符號表示「可選」項目
篇二:合伙人決定書
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合夥協議規定,全體合伙人於年日做出如下決定:
因原因,決定解散自即日起成立企業清算組,由 ****、 **** 、 **** 等 3 人組成,清算組負責人由 ***** 擔任,清算基準日為 2014 年 04 月 18 日。
合伙人簽名:
年月日
篇三:合伙人決議
合伙人會議決議
我合夥於 年 月 日根據合夥章程召開合伙人會,應到合伙人四名( ),實到合伙人四名,會議做出如下決議:
一、決議已成立武漢AA店,目前為目沒有其它店和實體。
二、四個合伙人,合夥註冊資本為萬元,BB35%、CC20%、DD20%、EE20%,四個合伙人為FF店的發展分別作出如下投資額:BB萬元、CC萬元、EE 萬元、DD 萬元(詳見FF店帳目),這些投資用於FF店的租賃和裝修費用(全部已經開支),FF店經營權交由CC全權負責(另分乾股10%),目前按照慣例每月財務報表,由四個合伙人簽字,先按BB40%、CC30%、EE30%月月分紅或承擔虧損,一式五份,四個合伙人各執一份,合夥保存一份。
三、四個合伙人的股份和投資款,不得對外轉讓、贈與,不得要退還投資款。四個合伙人均不得委託他人參與合夥及FF店的經營與管理。如發生繼承事宜,在本決議成立的十年以內,合伙人的繼承人只是享受股份,按投資款比例的享受分紅或承擔虧損,但不能參與合夥及FF店的經營和管理,不得要求退還投資款。
四、四個合伙人本人及配偶、子女等對外的債權、債務,不得影響合夥及FF店的正常經營。如出現合伙人的債權人主張權利,由過錯合伙人賠償合夥和其它三個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特此決議!
與會合伙人簽名蓋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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