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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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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如果有孩子的話,需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費直到成年為止。那麼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一)申請強制執行費用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並非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是對方不履行撫養費的協商或者是民事判決結果,而且要有確切的不履行撫養費的證據才行。被執行人在接到法院強制執行的通知書以後如果還是不履行義務,那法院會馬上採取強制措施。


二、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也不給怎麼辦


通常在一般情況之下,如果夫妻兩人離婚了並且是通過合法的手段離婚的,在子女的撫養費用處理上面,需要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現實中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擔。如果出現一方說自己沒錢支付,不想給的話,這時另一方就可以採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首先我們要了解清楚法院所規定的強制執行撫養費的方式有哪些?
1、對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進行查詢或者凍結還有劃撥。
(1)這裡所說到的查詢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的存款狀況進行審查追問,一般是通過調查或者詢問被申請執行人存款所在的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
(2)而凍結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對被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或者進行訴訟保全的期間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性措施,既禁止被申請執行人對所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進行提取或者轉移。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如果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裡面的存款是屬於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就算是人民法院在採取凍結措施時也是不能凍結的。但是如果被申請執行人為了逃避履行義務而用這種專項資金的名義去隱藏資金的,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就可以將其凍結。
2、關於執法機關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進行扣留或者提取。《民事訴訟法》中的222條規定寫道:在法律文書已經確定下達之後,但是被執行人卻不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收入中屬於履行義務的那一部分具有扣留和提取的權力,但是前提是而應當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的家屬生活必需的一個費用進行保留,而並不能全部扣除。人民法院要提前作出裁定之後才能對被執行人的收入進行扣留和提取,執行之前要將有關於協助執行的通知書發出去,而接到執行通知書的被執行人所在的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依法辦理。
3、關於對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賣、拍賣、扣押、查封的處理。在法律文書已經確定下達之後,但是被執行人卻不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則人民法院有權對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那部分財產進行處理,處理方法主要是:變賣、拍賣、扣押、查封。所謂的查封指的是人民法院就地封存被申請執行人的個人財產並且貼上封條,其他任何人想要轉移和處理都是禁止的,查封是屬於一種臨時性的措施。
如果在法院強制執行之後,還是拿不出撫養費用的話,則需要進行以下操作。
人民法院要進行經濟調查來調查被申請執行人的經濟情況,如果經過人民法院調查之後,被執行人被查出真的沒有財產可以供執行,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法院可以選擇中止執行,但是這並不代表免除責任。被執行人如果被要求支付撫養費的那一方發現自己擁有其他財產的,要求支付的一方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再次執行。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存在惡意轉移財產,被執行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刑事訴訟法》中的第254條規定寫道: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採取法律規定的執行措施之後,依舊償還不了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自身的撫養義務。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之後,若當事人還是不支付撫養費給孩子,那就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判決和裁定已經生效還是抗拒履行,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此時就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那是可以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強制執行撫養費後多長時間能拿到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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