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選擇離婚的,往往是會簽訂專門的離婚協議的,對財產分割等問題進行約定,那麼離婚前寫的補償協議有用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離婚協議書具備以下條件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二)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三)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具備這三個條件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就是合法有效的。
可以離婚,已經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須通過離婚登記來解除婚姻關係。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是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是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事實婚姻還存在,儘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男方:某某,男,漢族,年月日生,住址,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
女方:某某,女,漢族,年月日生,住址,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年月認識,於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婚後無孕育子女。因某某事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三、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於年月日向xxx所借債務由方自行承擔……)
四、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女方。鑒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七、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女方:
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一、離婚前寫的補償協議有用嗎
離婚協議書具備以下條件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二)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三)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具備這三個條件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就是合法有效的。
二、法律婚姻但未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
可以離婚,已經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須通過離婚登記來解除婚姻關係。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是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是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事實婚姻還存在,儘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三、離婚賠償協議書
男方:某某,男,漢族,年月日生,住址,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
女方:某某,女,漢族,年月日生,住址,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年月認識,於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婚後無孕育子女。因某某事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三、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於年月日向xxx所借債務由方自行承擔……)
四、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女方。鑒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七、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女方:
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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