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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項目進行廣告策劃與設計合同(精選3篇)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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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項目進行廣告策劃與設計合同(精選3篇)

對項目進行廣告策劃與設計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項目進行廣告策劃、設計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房產發展項目進行廣告代理,負責該項目的廣告策劃、創意、設計、製作、發布、調研、公關活動、監控、廣告效果評估代理事宜。
  第二條代理期限
  1、合作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期____月。
  2、本合同所擬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協商同意,雙方可就續簽合作合同具體條款進行協商。合作期滿,若雙方未明示提出終止本合同合作條件,在未能及時續簽合作合同情況下,則繼續按本合同條款執行,直至新合作合同簽訂或任意一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終止合作為止。
  第三條代理內容
  (一)代理費用包含的工作內容
  1、宣傳推廣的總體策劃思路及具體廣告操作方案
  2、各階段的媒介策略和具體排期計劃、媒介預算建議
  3、應項目自身特點,結合市場狀況,提供關於項目整合宣傳策劃方案;
  4、報紙廣告創意、撰文、設計、輸出、發布等事宜(包括創意概念測試);
  5、廣播廣告:創意、撰文、製作監控、發布(包括創意概念測試);
  6、戶外廣告(含車身廣告、站牌廣告、路牌、燈箱等):創意、撰文、設計等事宜(包括創意概念測試);
  7、雜誌廣告、電子媒體等:創意、撰文、製作監控、發布(包括創意概念測試);
  8、公關促銷活動的策劃;
  9、負責屬於乙方發布的媒介的監控。報刊廣告刊出後於5天內提供樣報或於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樣報;
  10、乙方於接受委託項目後,應就此推廣項目設計出一套對項目品牌表達系統元素(風格、色彩、主要版式、字款)所有廣告稿件中之固定元素擺放規範的固定格式,經甲方批准後,貫徹於整個廣告活動中執行,並視需要不斷對這一規範進行補充,且彙編成冊。若是項目原有品牌系統則繼續按原要求使用。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下列事項,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合同及另行付費(請提出訂正內容)現場包裝方案、樓書、宣傳單張、展板、雜誌廣告、電子媒體等創意、攥文、設計、輸出等事宜(包括創意概念測試);影視廣告的製作、戶外廣告的製作、大規模的專項市場調查、公關促銷活動的組織及特別委託印刷等需第三方發生費用的項目。
  第四條廣告運作規則
  (一)甲方以書面方式委託乙方代理項目廣告。
  (二)嚴格按照規範的廣告策劃流程進行。策劃流程的基本順序如下:
  簽約立項市場調查策略制定創意構成廣告表現客戶審定廣告發布財務結算意見反饋等。
  簽約後項目即進入具體操作階段,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委託後日內須提供總體策劃案,經甲方修改、審定、簽字確認後,由雙方按照總體策劃方案,嚴格貫徹落實到每一個分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並按照經甲方簽字確認的媒介計劃分步實施。為配合市場變化,甲方可隨時提出修改調整總體策劃方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於雙方同意的時間內提交修改好的總體策劃方案,並及時更改媒介計劃。
  (三)各分項目將圍繞以上基本流程進行,各分項的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乙方依本合同中約定的收費或按所附的《廣西時藝廣告有限公司設計項目收費標準》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項報價單;
  2、甲方審定報價單,如無異議,經甲方蓋章確認後作為正式的分項合同;
  3、乙方依據彼此簽字蓋章的報價單(即分項合同),開始實際性的工作。
  (四)乙方應就甲方委託的項目成立專案小組,並提供專案小組名單經甲方認可,如乙方要調整人員,需提前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認可。
  第五條限制
  乙方於接到甲方的具體項目廣告代理委託後,則乙方不能再代理與甲方委託項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廣西南寧市房產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產項目的廣告推廣業務。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各類圖片和文字資料,並應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而引起法律糾紛,其相關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直接責任或連帶責任。
  2、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策劃思路、廣告方案、設計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甲方儘量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考慮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關文件後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甲方應指定一位全權代表與乙方溝通,以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工作質量、效率下降。
  1、在乙方及時提交足夠完整稿件供甲方審定情況下,甲方審定乙方提供的稿件,應在媒體規定的送稿時間之前完成,並留出讓乙方根據甲方意見進行修改的時間。
  2、甲方在媒體規定最後送稿時限並預留乙方修改時間前提下,有權利隨時要求對稿件進行修改。但若簽字定稿後,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若因甲方資料提供、審稿、定稿後再次修改所造成的工作延誤,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與損失。乙方根據甲方簽字稿輸出膠片以後,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據修改稿重出膠片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項目的正常進行。
  6、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採用包括傳真在內的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及未來之查證。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接甲方廣告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策劃、設計、製作和代理業務,乙方應為甲方的相關資料保密。
  2、乙方應主動提前向甲方索要各類工作所需相關資料。乙方應按甲方確認之正稿進行設計/輸出/印刷/製作/發布等業務並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經甲方確認之設計稿件、電子文件或膠片。乙方應提供報紙打樣稿給甲方確認顏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緣故導致成品與甲方確認之正稿不一致,從而致使甲方受損,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相應的損失。
  3、乙方所有策劃方案及相關建議文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彙報。
  4、在實施本合同的過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第三方權利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如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5、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計劃發布報紙(包括出現錯版、錯時、錯稿等情況),由此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視事故輕重程度,扣罰乙方的代理費、追償相應的投放費用;如屬嚴重事故,甲方除按上述方式處理並有權即時解除合同,並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6、乙方有責任為甲方向第三方爭取最優惠的價格與條件。
  7、在本合同終止或分項項目結束時,乙方須將所有創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膠片及打樣、報紙及其他媒體的輸出內容以及項目圖片設計稿、畫稿、製版、輸出、膠片及等)交回甲方。
  8、具體項目的雙方權利與義務以分項合同為準,分項合同沒有規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七條代理費
  (一)收費範圍與標準
  1、乙方按報紙投放刊例價的%收取代理費,此代理費包括合作期間相關的前期市場資料及廣告資料購買、媒介策劃支持資料購買、廣告設計及創意提交、重要的創意概念小範圍測試、一般性製作費用、一般性常規廣告效果評估;乙方應在提交媒體策劃及計劃的同時提供廣告達到率及有效接觸率與預估的比率進行比較,作為公司工作表現的參考。若甲方需要提供大量的數據及深層、廣泛的調查評估,則須聘請第三者執行,由乙方提前天報甲方認可,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其他設計、製作、發布等費用:見附件《廣西時藝廣告有限公司設計項目收費標準》(由乙方出具,經甲方確認通過,每月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
  3、外地操作費:乙方因甲方廣告推廣工作需要而發生外地操作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等,經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有關差旅標準,提交實際費用單據,送甲方核准後實報實銷。
  4、乙方不接受甲方審定的製作費用,甲方有權自行委託第三方完成工作。
  5、以上付款,甲方將以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的_____個工作日內,應向甲方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等額有效發票,否則甲方可順延付款或扣除相應稅金後支付。
  (二)結算方式與時間
  1、媒介發布費:甲方與媒介有合同關係的,由甲方向媒介單位直接支付,甲方與媒介結算方面的糾紛與乙方無關,甲方未向媒體支付媒介發布費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對於甲方與媒介無合同關係的,需經乙方支付媒介發布費的,必須是甲方在刊前個工作日前將所需媒介費用的%匯至乙方賬戶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其餘的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有關的樣刊或播出證明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由於甲方不能按時將所需媒介款項匯至乙方賬戶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導致乙方不能按媒介計劃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完全收到甲方媒介發布費的情況下,乙方與媒體之間的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未向媒體支付媒介發布費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代理費:甲方在每月廣告投放完畢,憑乙方提交樣刊、樣報及經甲方簽字確認的當期廣告評估效果、下一階段推廣策略,甲方可修改使用的當月廣告電子文件經甲方確認無誤後於每月日之前將上月媒介代理費付給乙方。
  3、其他設計、製作費:甲方必須在報價單得到彼此正式認可,即分項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將分項合同價款的%作為首期款付至乙方賬戶或以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尾款%應於乙方移交成品或設計稿件並經甲方驗收合格之後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付至乙方賬戶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或按雙方向第三方爭取到的付款要求和方式將款項匯至乙方賬戶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唯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移交成品或設計稿件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或提出異議,否則視為甲方默認通過。
  第八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的有關報價資料若未經甲方簽字認可,乙方就進行單獨成品製作或媒介發布,均視為乙方違約,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甲方不作任何補償。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或各分項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應付而未付款項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在合作期內,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準確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電子文件等創作成品的,甲方有權按違約當月代理費的%向乙方收取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5、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在接受甲方的委託後,又代理與甲方委託項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廣西南寧市房產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產項目之廣告推廣業務,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第九條智慧財產權
  對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經甲方確認之設計稿件,在相關款項結清後,其著作權歸甲方。乙方在經甲方同意後可用其所設計之作品參與公益、專業、行業或媒介所組織的競賽評比活動、出版發表。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終止本合同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條款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4、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及終止後,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
  2、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導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損失或不利影響的,責任方應按違約當月代理費總額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三條免責條款
  1、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起訴訟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其他
  1、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5、其它約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對項目進行廣告策劃與設計合同 篇2


  甲方: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廣告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託乙方完成座落於上海市黃浦區外灘號的**項目(暫定推廣名)的廣告策劃、廣告創意、設計工作,
  房地產廣告策劃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服務內容
  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負責項目準備期及項目實操期的廣告策劃、創意、設計,建議貴司根據各期間、各階段乙方負責的廣告策劃、創意、設計工作內容。
  1、推廣策略擬定:
  1)案名及SLOGAN;
  2)全案推廣策略建議書;
  3)階段性推廣策略建議書;
  4)公關活動提綱及宣傳提綱。
  2、VI系統建設:
  1)標識、標準字、標準色、標準組合形式及延展、變異等設計;
  2)VI延展(手袋、名片、信封、信紙、傳真等)。
  3、售樓處、項目現場的平面設計方案:
  1)招牌、看板;
  2)指引系統;
  3)項目現場圍檔。
  4、廣告設計(含創意、文案、設計):
  1)樓書;
  2)戶型單頁;
  3)折頁、DM;
  4)客戶通訊;
  5)戶外廣告;
  6)報紙、雜誌等平面媒體廣告;
  7)廣播(電視)廣告文字創意;
  8)網站平面設計框架及網絡媒體平面設計;
  9)展會布展平面設計。
  第二條、服務形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甲方提供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甲方應在收到該方案和進度表後五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甲方確認後,該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即作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異議的,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意見在三日內提交修改後的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見或逾期未提交經修改的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無需為此支付費用。
  3、該實施方案及《工作進度表》所確定的日期,甲方有權在合同履行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乙方應當無條件予以服從,甲方並無需對該調整增加費用。
  4、乙方應當根據經甲方確認的《工作進度表》中的階段期限計劃或甲方調整後的期限計劃履行,各項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該工作服務成果的書面報告之日為實際完成之日。
  第三條、服務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內容均須以文字、圖紙、圖片或其它形式的載體體現,各服務成果具體載體均應當為至少提供書面文本三套及電子文檔一套;
  2、乙方應對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進行充分的說明,達到甲方工作人員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員有提出異議,乙方應當負責給予充分解釋。
  3、乙方不負責廣告的製作、印刷、具體活動的承辦和拍攝、租片、廣告發布事宜。如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前述事宜,則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書。
  4、乙方應當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務月報,其中應當包括當月計劃、當月已完成的項目、計劃履行情況、下月計劃以及對已履行情況的分析、建議。
  5、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須經甲方簽字同意。如甲方對其內容提出異議的,乙方應當按甲方意見限期修改,直至滿足甲方要求。對於緊急事項,甲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通知確認,並在確認後24小時內以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書面確認。經甲方確認工作成果,乙方對其文件承擔責任,不得更改。
  6、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種策劃、創意、設計、報告等文件,均應加蓋乙方公章及設計人員、起草人員以及審定人員的名稱,並應當通過直接提交或特快專遞郵寄的方式送達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達。
  (2)以上文字、圖片、載體均為設計圖紙及樣稿,該設計圖紙應當清楚明晰,並註明其適用使用的媒體,其相應的電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廣告公司、媒體或印刷企業等用於製作菲林(底片)。
  第四條、廣告服務流程
  1、甲方應就具體服務內容向乙方下達工作單,乙方按工作單的要求和期限向甲方提供相關廣告創意設計及合作範圍其它服務。甲方工作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
  2、甲、乙雙方須確定各自的工作聯繫人。甲方的聯繫人為,該人無權作出任何承諾、確認,無權減少本合同項下的乙方義務或甲方權利,無權增加乙方權利、費用或甲方義務,任何承諾、確認等均須以甲方加蓋公章的方式確認。
  3、乙方的工作聯繫人為,負責整個服務項目的安排、執行和與甲方的溝通、聯絡。該負責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諾、保證、函件、簽字、確認等均視為乙方的行為,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4、甲、乙雙方以周報形式進行每周工作的討論交流,時間為每周一進行,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完成,乙方項目組長和甲方溝通商議項目執行情況,乙方須提供已完成的項目、計劃履行情況及分析、建議、預期執行計劃和工作進度表等,交由甲方確認,甲方可根據需要予以增減或要求推遲、提前設計,並由乙方根據共識撰寫溝通記錄,雙方簽字確認。乙方項目組長須按照甲乙雙方共同確定之工作計劃對每周工作進程嚴格把關。
  5、根據項目需要,乙方針對本項目組成的專案組核心成員在以下重要時間節點根據甲方要求進駐本項目現場辦公:
  1)入市前
  2)開盤中
  3)開盤後
  4)其它時間:如突發事件
  備註:進駐時間、進駐期限及進駐人員組成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及甲方要求確定。
  第五條、合同期限
  1、項目準備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7個月。
  2、項目實操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12個月。
  3、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約,則另行簽訂新的合同。
  第六條、服務報酬及付款方式
  1、服務報酬:
  1)項目準備期(即從*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務報酬為¥*萬元整,合計為**萬元。
  2)項目實操期(即從*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務報酬為¥*萬元整,合計為**萬元。
  3)該價款包括策劃、設計、創意、編制、監控、建議、培訓、人工、材料、辦公費、差旅費、稅費、利潤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服務內容並經甲方確認合格所需的一切費用,
  合同範本
  《房地產廣告策劃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2、付款時間及付款方式:
  1)簽訂合同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項目準備期第一個月的服務報酬*萬元。
  除項目準備期第一個月之外,以後各月的服務報酬,乙方按工作進度表、工作計劃及甲方工作單完成當月全部工作,並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於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的月服務報酬。
  2)甲方應於進入項目實操期的第一個月五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項目實操期服務報酬*萬元。
  除項目實操期第一個月之外,以後各月的服務報酬,乙方按工作進度表、工作計劃、及甲方工作單完成當月全部工作,並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於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的月服務報酬。
  3)費用以電匯方式支付。
  4)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等額發票。
  3、其它:乙方由於項目需要進駐本項目上海現場的往返交通費、住宿費等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無須另行支付。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應由甲方提出的相關文字及圖片等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準確、完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提交所需資料明細,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於七日內提供。
  2、甲方下發工作任務單時,應充分考慮到乙方為保證創作質量的合理時間。
  3、按雙方確認限定的時間推進計劃,並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和成果及時進行審核或確認。
  4、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成果有異議時,甲方需書面通知乙方,並應詳細、明確地表明甲方的意見和建議。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予以修改和調整完畢,如乙方不予改正或逾期未提交改正過的方案和計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並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5、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指定以下人員組成本案廣告專案工作組:
  1)指導層:
  項目總監:
  創作總監:
  2)執行層:
  項目組長:
  創意策劃:
  創意文案:
  資深設計:
  設計製作:
  客戶服務:
  2、乙方保證該廣告專案工作組應當由從事過二個以上與本項目同規模、同類型項目的房產廣告創作、策劃、設計等專業人員組成。甲方有權對該廣告專案工作組人員的工作表現或業務水平提出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內予以更換。
  3、廣告專案工作組的核心成員為:,,,該廣告專案工作組的核心成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
  4、按照雙方確認限定的時間及方案、計劃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所擔負的各項工作。
  5、嚴格保守所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
  6、乙方未經徵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動甲方提供的文字資料及相關圖紙,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提供的各種創意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乙方需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策劃、創意、設計、方案等服務和作品的內容,包括所使用的圖片、標誌、用語、音樂、肖像、表現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證有權使用並可用於甲方項目的使用和廣告發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版權)、肖像權等權利。如侵犯他人權利或違反相關規定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費用和行政處罰。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並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鑑定費、公證費、差旅費等、如甲方為繼續使用而支付使用費的,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8、對於每一項設計,乙方應當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設計(包括方案、說明和草圖),各項設計應當明確其製作所需的材質、顏色等具體要求。由甲方選擇或提出意見,乙方應當根據甲方意見並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畢,經甲方確認設計後出具圖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設計方案進行修改或重新設計。
  9、乙方不直接與甲方的各外協公司接口,與所有外協執行公司的接口工作,由甲方全權負責。
  10、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範圍內的所有平面表現設計稿中,乙方可附註其商標。
  11、本合同項下服務內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委託第三方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聲明及保證
  1、甲、乙雙方依據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並在合同履行中嚴格遵守。
  2、在本合同期內,乙方保證在此項目半徑10公里區域內不再承接其它同類型項目或與甲方直接競爭的服務項目,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金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3、本合同的簽訂及合同中所確定的各服務項目,並不視為由乙方獨家服務,甲方有權在合同期限內根據需要將部分或全部服務項目委託其他人,甲方亦有權通知乙方而減少服務項目,服務費用按比例相應減少。
  第十條、違約責任及合同解除
  1、合同期內如本項目發生重大調整或出現停建、緩建的,甲方有權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或暫停合同,雙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約定的月費用結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賠償等;
  2、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權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二向甲方追索違約金直到付清為止。
  3、乙方未按計劃期限或甲方通知調整後的進程時間向甲方提交方案、策劃、設計等或有其它遲延提供服務的行為,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賠償,並承擔因乙方遲延交付工作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逾期達七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務內容非因甲方原因發生三次以上遲延交付情況,乙方應承擔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賠償金,發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甲方可根據乙方前一階段工作完成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合同,如甲方決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可提前五日通知乙方,雙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約定的月費用結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賠償等;
  5、合同期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害甲方商譽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約定的,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滿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 20%的違約賠償金,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可隨時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雙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約定的月費用結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賠償等。
  第十一條、智慧財產權
  乙方依據本協議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劃、創意、設計等工作成果,一經由甲方審核、確認並採用,其使用權、著作權(版權)、載體所有權等權利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用於廣告發布、對外宣傳以及再轉讓等,而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保密責任
  為履行本協議,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經營、業務、產品、技術等有關的文件、信息、圖紙及軟體等,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上述資料負有無償保密義務,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散發、傳播、披露、複製、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第十三條、免責條款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協議項下之廣告業務,乙方不負違約責任;但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次日內向甲方提供所發生的不可抗力的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不負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次日內向乙方提供所發生的不可抗力的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及解釋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附件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的附件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及補充
  本協議條款系由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的,未經雙方認可,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協議條款做出修改或補充。一方提出變更並向對方發出書面文字,在雙方沒有簽訂補充協議之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協議。
  第十七條、其它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由中文製成,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的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盡事宜由雙方日後協商決定。
  甲方: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廣告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圖文傳真:021- 圖文傳真:010-
  簽訂日期:*年*月*日

對項目進行廣告策劃與設計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廣告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限公司 廣告業務,代理辦法執行《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限公司 廣告代理實施辦法》(後簡稱 "辦法")規定。
  二、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於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損害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限公司 的信譽,不允許用弄虛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騙客戶牟取暴利。乙方與客戶發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如乙方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並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四、 甲乙雙方簽定的廣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協議扣除代理費後,須將播出款項轉付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五、 乙方所代理的廣告,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限公司 正在執行的廣告收費標準執行。
  六、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把廣告要求和廣告資料提前發送到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限公司 ,廣告發布後甲方提供廣告樣張給乙方,具體事宜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限公司廣告 投放說明》辦法處理。
  七、 合同付款說明:
  1、 遵守先付款後發布的原則。
  2、 的確無法做到發布前付款,須在廣告發布前支付30%的發布費,餘款須在廣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付清。
  3、 違反以上款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其廣告播出。逾期1天,追繳拖欠款5%的滯納金。
  八、 如遇特殊情況廣告不能按時播出,甲乙雙方需及時協商解決。
  九、 在合同的落實和執行中,有關合同和協議條款確需修訂,須經雙方協定。
  十、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協商處理。
  十一、 協議、合同均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條款。
  十二、 代理期限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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