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肋骨骨折傷殘鑑定一般在受傷後多久才能做
肋骨骨折傷殘鑑定一般在受傷後能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後做傷殘鑑定,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殘鑑定申請,即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於傷情嚴重的,在出院三個月之後進行傷殘鑑定。
提醒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二、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傷鑑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三、肋骨骨折傷殘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肋骨骨折傷殘鑑定標準: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10.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5.10.2十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