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民事訴訟的時候,是需要了解到相關的判決問題的,這也是法律從業人員需要了解的,那麼民事判決二審要多長時間下判決?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二審開庭後下判決書是沒有具體的時限,但是有明確了整個審理過程的時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訴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一般來說民事訴訟的二審就是終極審判了。但是要根據具體的案件具體來分析,比如說有些案件是一級審判就是終審啦,哪些案件是這樣的呢?比如有法院宣告這個被害人失蹤的,或者被害人死亡的,還有一些選舉權案例和一些特殊的非訴訟案例。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並且是一審的案件,那麼這個案件就是一審終審。
第二個是如果這個原告沒有再向法院提供新的證據的,這個情況的審判屬於再次審判。再次審判只是為了糾正上一次法院審判過程中發生的錯誤的判決,或者是錯誤的裁定和監督程序等,二審是對這個案件進行一個全面的重新審理,這個第二次審判呢一般是指針對已經有法律效益的一審判定的重新裁定。
一、民事判決二審要多長時間下判決
二審開庭後下判決書是沒有具體的時限,但是有明確了整個審理過程的時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對民事案件的二審判決還是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訴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三、民事訴訟的二審是不是就是終審了
一般來說民事訴訟的二審就是終極審判了。但是要根據具體的案件具體來分析,比如說有些案件是一級審判就是終審啦,哪些案件是這樣的呢?比如有法院宣告這個被害人失蹤的,或者被害人死亡的,還有一些選舉權案例和一些特殊的非訴訟案例。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並且是一審的案件,那麼這個案件就是一審終審。
第二個是如果這個原告沒有再向法院提供新的證據的,這個情況的審判屬於再次審判。再次審判只是為了糾正上一次法院審判過程中發生的錯誤的判決,或者是錯誤的裁定和監督程序等,二審是對這個案件進行一個全面的重新審理,這個第二次審判呢一般是指針對已經有法律效益的一審判定的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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