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訴不可以反訴,離婚訴訟是復合之訴,原告的離婚訴訟請求中包含了對子女、財產等問題的請求,被告無論提出何種請求都不能吞併原告提出的離婚之訴,因此離婚訴訟中不存在反訴。
一、
離婚之訴不可以反訴。反訴是民事訴訟程序開始以後,被告經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獨立的訴訟請求,它是起訴的一捉特殊形式。離婚訴訟的提起必然引起與婚姻關係關連的財產關係和撫養關係,所以離婚訴訟實際上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和子女撫養三訴的合併。被告提出的請求,不能吞併原告提出的離婚之訴,因此不能反訴。
二、
離婚訴訟的程序如下:
1.起訴階段,提交起訴書,夫妻感情破裂證據材料;
2.答辯階段:被告提交答辯的,由法院送達答辯狀副本給原告;
3.庭審階段:開庭審理,開展法庭調查,雙方質證,查清事實真相,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4.生效階段:法院送達判決法律文書,當事人簽字後,經上訴期,未上訴的,即為生效。
三、
離婚訴訟要準備如下材料:
1.婚姻存續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4.孩子狀況。提供孩子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孩子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5.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6.夫妻雙方經濟狀況。夫妻雙方收入、存款、等證明。
一、
離婚之訴可以反訴嗎
離婚之訴不可以反訴。反訴是民事訴訟程序開始以後,被告經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獨立的訴訟請求,它是起訴的一捉特殊形式。離婚訴訟的提起必然引起與婚姻關係關連的財產關係和撫養關係,所以離婚訴訟實際上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和子女撫養三訴的合併。被告提出的請求,不能吞併原告提出的離婚之訴,因此不能反訴。
二、
離婚訴訟的程序和費用
離婚訴訟的程序如下:
1.起訴階段,提交起訴書,夫妻感情破裂證據材料;
2.答辯階段:被告提交答辯的,由法院送達答辯狀副本給原告;
3.庭審階段:開庭審理,開展法庭調查,雙方質證,查清事實真相,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4.生效階段:法院送達判決法律文書,當事人簽字後,經上訴期,未上訴的,即為生效。
三、
離婚訴訟要哪些材料
離婚訴訟要準備如下材料:
1.婚姻存續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4.孩子狀況。提供孩子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孩子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5.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6.夫妻雙方經濟狀況。夫妻雙方收入、存款、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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