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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管制刑期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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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一般是對於一些犯罪分子進行處理的同時,對於一些犯罪分子不會採用關押的情況進行處理,同時我們也要知道什麼叫做管制刑期。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於什麼叫管制刑期問題的解答,我們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


一、什麼叫管制刑期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交由公安機關和人民群眾監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方法。管制的刑期為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
管制刑,依法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限制其參加一定的社會活動,但不是剝奪政治權利,如果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則附加刑做出判決。
判處管制的罪犯,可以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二、管制的刑期有多少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管制規定為主刑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執行。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雖然比拘役長,但由於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剝奪人身自由。從性質上講,管制仍輕於拘役。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於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於經過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於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扣除的執行期,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註明,並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准機關。


三、管制的特徵有哪些


1、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羈押在監獄、看守所等執行場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也不離開自己的家庭,不中斷與社會的正常交往。對罪犯不予關押,是管制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的重要區別。
2、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在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下進行勞動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現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擔任領導職務、外出經商、遷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動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條規定: 在刑法第三十八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為第三款,修改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也就是說,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執行,改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於什麼叫管制刑期問題的詳細解答,對於我國的刑事案件來說,我們可以知道,管制它是屬於我國刑法的其中之一,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一些處理。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網站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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