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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算金融企業的貸款

2023年10月17日 - txt下載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
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具有貸款性質的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以及墊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科目。
企業(保險)的保戶質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保戶質押貸款」科目。
企業(典當)的質押貸款、抵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質押貸款」、「1305 抵押貸款」科目。
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貸款類別、客戶,分別「本金」、「利息調整」、「已減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借記本科目(本金),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有差額的,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收回貸款時,應按客戶歸還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收回的應收利息金額,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歸還的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調整餘額的,還應同時結轉。
(二)資產負債表日,確定貸款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同時,應將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餘額轉入本科目(已減值),借記本科目(已減值),貸記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同時,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
收回減值貸款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相關貸款損失準備餘額,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按相關貸款餘額,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作為呆賬予以轉銷,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轉銷表外應收未收利息,減少表外「應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額。
已確認並轉銷的貸款以後又收回的,按原轉銷的已減值貸款餘額,借記本科目(已減值),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原轉銷的已減值貸款餘額,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按規定發放尚未收回貸款的攤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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