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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差額徵增值稅的條件有哪些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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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差額徵增值稅的條件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17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53號的規定,建築企業差額徵增值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建築企業總承包方必須發生分包行為,其中分包包括專業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
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額預繳增值稅,則建築企業必須跨縣提供建築服務。如果建築企業公司註冊地與建築服務發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則不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交增值稅。
建築企業跨縣提供建築服務或建築企業公司註冊地與建築服務發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總承包方,只要發生分包業務行為,總承包方都在公司註冊地差額零申報增值稅。
分包方向總承包方開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在增值稅發票上的「備註欄」中必須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縣、項目的名稱。
建築企業 跨縣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並出示以下資料:
①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複印件;
②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複印件;
③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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