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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怎麼簽訂實習合同或者協議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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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剛畢業的大學生在進入企業或者單位實習之前,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必須和相關的企業或者簽訂一定的實習協議。那一般的實習合同協議的基本內容是什麼?有沒有附加條款之類的?下面就和大家分享應屆畢業生怎麼簽訂實習合同或者協議以及實習合同協議的一些基本內容和條款。
簡單來說實習合同或者協議的基本內容涵蓋下面幾個方面基本信息、應得報酬、工作性質和內容、意外風險等除此可能額外加上一些別的條款,像保密條款之類的。
【基本內容】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協議雙方的必要資料,如實習生姓名、證件號碼、單位名稱。為了避免爭議發生時,無法聯繫到當事人,實習協議上最好還要有實習生的聯繫地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聯繫地址。同時,實習生要注意與自己簽署實習協議的單位是不是合法設立的單位。
2、報酬:在具體的權利義務條款中,實習要落實的要點之一是實習有沒有報酬。有些實習是沒有報酬的,單位完全是提供實習生一個實習的機會。如果提供報酬,實習協議上必須明確約定報酬的標準和支付方式。比如,報酬按天計算,來一天給100元,或者按月結算,每月報酬1000元。除此之外,報酬何時以何種方式支付也很重要。很多單位的報酬計算周期長,比如4月工作完,要到5月15日才給報酬。這樣的情況,最好在協議中表述明確。
3、工作內容:協議中約定工作內容是一個好做法。實習生到僱傭單位,往往缺乏經驗,難以做一些技術含量高的工作。僱傭單位難免將一些打雜的活交給實習生完成。事先約定清楚,讓實習生心理有個準備。不想做就不參加實習,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4、意外風險:實習協議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實習生在工作期間,如果損壞了一些貴重物品該如何處理,如果因為過錯而損失了重要的業務收入,該如何處理。雖然通常情況下,實習生參與不了重要工作,不會造成這樣的損失。但是一旦發生,有所約定有利於解決問題。此外,最大的一個風險是實習生的自身傷害。如果實習生在僱傭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特別是造成嚴重後果的傷害,其責任該由哪方來承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對於僱傭活動中的人身傷害有過規定,默認情況下,僱傭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
【保密條款】
1、雙方應當對本協議的內容、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期間獲得的或收到的對方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的信息、用戶資料或其他標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內容(簡稱「保密資料」)保守秘密,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資料接受方可僅為本協議目的向其確有知悉必要的雇員披露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但同時須指示其雇員遵守本條規定的保密及不披露義務。雙方應僅為本協議目的而複製和使用保密資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期滿、解除或終止後仍然有效。
【競業限制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應屆畢業生剛進入社會對於一起都是茫然豪氣,但是對於勞動法、合同法的基本知識必須要了解,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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