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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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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勞動合同是對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進行確定的依據,同時也為了避免一些勞動糾紛和勞動爭議做的防範。假如當事人雙方沒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工企業或者單位應該怎麼進行賠償或者承擔哪些相應的責任呢?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沒簽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
1.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沒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風險
1)會承擔員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且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者賠償責任的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或者賠償責任。
2)會承擔商業秘密得不到保護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智慧財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範圍和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就很難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秘密。若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無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對企業的發展十分不利。
3)會承擔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用工關係後,應當簽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這就是勞動合同。如果用工單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時間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僅不會規避法律的規定,還要向勞動者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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