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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高了怎麼辦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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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回答
一、可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認為收費標準高,物業又喊虧。那麼,小區的物業收費標準到底誰說了算?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物業費的收取標準按照市場調節價的原則確定。國家對物業有所規定,前期物業公司是由開發商招聘,但小區入住的人數過半,小區使用面積也過半以後,並且小區發展成熟後就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大家對物業服務不滿意,那麼可以對小區物業公司進行招標更換。物業收費標準不是由物業公司一家說了算的。如果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收費標準有異議,可成立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小區只要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就可以自己尋找物業公司,由業主代表也就是業主委員會成員和物業服務公司共同來商議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這一標準必須經過業主大會討論通過才可以執行。任何一位業主,如果對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有異議或不同意,都可通過業主委員會進行反映。所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把物業攥在了自己的手裡。二、要求物業提高相應的服務水平如果業主覺得物業費過高,那麼可以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要求物業提高相應的服務水平。因為通常物業管理費是經過嚴格的測算之後得出來的,出現過高可能是物業公司收了錢卻沒有這項服務。三、可向房管部門投訴針對商品房的物業收費,國家相關部門對其收費價格並沒有明確的限制,都是執行市場調節價。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應依據小區的面積、層數、服務等級和標準來制定。業主如果認為物業收費不合理,或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向房管部門投訴反映。如果小區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費得價格便由業主大會代表和物業公司自行協商制定收費標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但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則必須經過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的業主同意,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在公布的指導價範圍內重新約定。如果物業服務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務項目和內容發生較大變動,要調整收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就物業服務成本變動情況進行公示,並經過過半業主同意方可改變。像物業管理費偏高這種情況,作為業主在這個時候維護好自已的權益,積極的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這幾點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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