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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哪些需要公證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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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回答
婚前財產哪些需要公證:1、根本沒有必要去作婚前財產公證情況:(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因為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2、強烈建議去作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裡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占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事實上,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兩種,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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