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超市摔倒人怎麼處理,有哪些情況

2023年10月25日

- txt下載

導讀:平時我們看新聞,經常有這樣的報道,大街上有人摔倒事件,此類的事件也有很多。我們都知道超市是我們購物的場所,遇到超市打折的情況,超市的人會很多,也很容易發生意外事件。那麼超市摔倒人怎麼處理呢?到底誰來負這個責任呢?下面就讓律圖的小編用三種情況來給大家解答吧。
一、在超市購物被人打傷,超市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的,還需要賠償嗎?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第48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見,消費者在旅館、飯店、商店、銀行、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因為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這些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二、顧客在商場內滑倒,可以向經營者主張損害賠償嗎?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在商場滑倒,造成顧客人身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8條的規定承擔責任,根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見,顧客因在商場內滑倒受到損害,商場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向顧客承擔侵權責任。
三、在商場摔傷入院,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誤工費嗎?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權行為中遭受人身傷害,可以依法要求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誤工費等合理費用。此外,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及第48條的規定,商場、旅店、超市等服務單位的經營者應當對顧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商場、旅店、超市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就構成侵權。可見,消費者在商場摔傷住院,商場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消費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場經營者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也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自己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以上是小編根據超市摔倒人怎麼處理,列舉的三種情況。在商場沒有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摔傷人是可以根據我們國家的相應的法律,像商場提出相應的賠償。如果商場盡到了相應的責任,因為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損害,應由第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圖鐵嶺律師。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