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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信息披露個體網絡借貸相關都有哪些內容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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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第三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
隨著網際網路的興起,人們在網絡上開始從事各種各樣的交易行為。網貸也是其中的一種,隨著我國對網貸的越來越規範化管理。網貸也要在相關的監察部門進行備案,以保證其安全可持續化的運作。那網際網路金融信息披露個體網絡借貸相關都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小編就帶你一起了解一下。
1 範圍
本標準提供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下稱「從業機構」)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則,以及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於指導從業機構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
2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2.1
信息披露 information disclosure為使出借人在出藉資金前充分了解風險,從業機構將其基本及治理信息、平台及其運營信息、融資項目及借款人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特定對象公開披露的行為。
2.2
平台 platform為投資人與出借人,以及從業機構提供網絡技術支持輔助服務的網絡平台。
2.3
網絡借貸 online lending
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
2.4
個體網絡借貸 P2P lending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
2.5
出借人 lender經平台提供的信息中介服務,出藉資金給借款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6
借款人 borrower在平台發布融資需求信息,從出借人處獲得資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7
融資項目 finance project即借款項目。
2.8
融資人 financier即借款人。
2.9
投資人 investor即出借人。
2.10
信息披露義務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or包括從業機構、借款人。
註:1.借款人承擔提供、披露其信息和項目信息的義務。
2.從業機構一方面承擔提供、披露從業機構信息和平台運營信息的義務;另一方面作為居間人,
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居間人的相關規定承擔如實披露借款人信息和項目信息的義務,對提供的直接借貸信息進行採集整理、甄別篩選。
2.11
逾期 overdue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含合同約定的寬限期或展期後到期)未足額歸還本金或利息。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則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披露、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
信息披露應以客觀事實,或有事實為基礎的客觀判斷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
信息披露應語言明確、貼切,簡明易懂,不得誤導,不得誇大事實。
信息披露應當充分披露融資項目風險及其不確定性,不得借披露項目信息的名義開展營銷活動。
擬披露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符合法律法規關於國家秘密的有關規定,並作出相應說明。
擬披露內容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符合法律法規關於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有關規定,應就披露內容和脫敏方式事前與當事人充分溝通並協議約定,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披
露。
4 信息披露內容
4.1 概述
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從業機構信息、平台運營信息和項目信息。信息披露具體要求和示例見附錄A至附錄C。
從業機構應在提供服務渠道的顯著位置進行信息披露,服務渠道包括但不限於網站、平台、移動APP應用、社交媒體公眾號或服務號等渠道。
4.2 從業機構信息
4.2.1 從業機構基本信息
從業機構應當披露以下基本信息:
——從業機構全稱及簡稱;
——從業機構註冊資本;
——從業機構實繳資本;
——從業機構註冊地址;
——從業機構成立時間;
——從業機構法定代表人;
——從業機構經營範圍。指從業機構工商登記的經營範圍;
——從業機構聯繫方式。如客服電話、傳真和郵箱等,從業機構應至少披露客服電話;
——從業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經營場所。指從業機構在境內(不含港澳台)和境外(含港澳台)設立的機構,包括分公司、辦事處等;
——註冊協議模板;
——客戶資金存管情況。
從業機構可披露的基本信息:
——與保險機構、擔保機構等各類涉及個體網絡借貸業務相關的第三方機構合作情況,包括第三方機構基本信息、合作內容和範圍,以及權利和義務;
——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與保險機構、擔保機構等各類第三方合作機構的關聯關係;
——其它可披露信息。
4.2.2 從業機構治理信息
從業機構應披露以下治理信息:
——組織架構。指包括從業機構部門設置及職能規劃等基本結構,應至少披露組織架構中部門設置情況;
——實際控制人與持股5%以上的股東的名單;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高級管理人員一般指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高級管理人員。
從業機構可披露的治理信息:
——董事簡介;
——監事簡介;
——高級管理人員簡介。高級管理人員一般指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高級管理人員;
——風險管理負責人簡介;
——從業機構人員數量及人員從業背景等信息;
——其它可披露信息。
4.2.3 從業機構網站或平台信息
從業機構應披露以下網站或平台信息:
——網站或平台地址;
——平台名稱;
——平台上線運營時間;
——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信息;
——移動APP應用(如有);
——公眾號或服務號(如有);
——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信息;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信息;
——其它可披露信息。
4.2.4 從業機構財務會計信息
從業機構應披露以下財務會計信息:
——經審計的年度報表。
從業機構可披露以下財務會計信息:
——審計報告的主要審計意見;
——重要融資信息;
——其它可披露信息。
4.2.5 從業機構重大事項信息
從業機構發生下列可能對投資人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之一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披露相關信息並作出簡要說明:
——合併、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從業機構受到刑事處罰;
——從業機構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重大訴訟或者仲裁事項;
——實際控制人與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
——實際控制人與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或者重大行政處罰;
——其它可披露信息。
4.2.6 從業機構其它信息
包括但不限於從業機構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網站或平台信息、財務會計信息與重大事項信息等其它信息內容。
4.3 平台運營信息
4.3.1 從業機構應披露以下平台運營信息,以下數據應定期更新(按月更新統計時點應為上月最後一日):
——交易總額。指自平台上線運營時起,所有實際撮合成功的融資項目的資金(本金)總額,至少按月更新;
——交易總筆數。指自平台上線運營時起,平台實際撮合成功的所有融資項目總筆數,至少按月更新;
——融資人總數。指自平台上線運營時起,平台實際撮合成功的融資項目中融資人總數,至少按月更新;
——投資人總數。指自平台上線運營時起,平台實際撮合成功的融資項目中投資人總數,至少按月更新;
——待償金額。指截至統計時點,平台所有融資人尚未償還的本金總金額(不包括利息部分),至少按月更新;
——逾期金額。指截至統計時點,所有逾期的且尚未償還的本金金額總和,至少按月更新;
——項目逾期率(%)。指截至統計時點,當前所有處於逾期狀態的項目數與尚未償還交易總筆數之比,至少按月統計與更新;
——金額逾期率(%)。指截至統計時點,逾期金額與待償金額之比,至少按月統計與更新。
4.3.2 從業機構可披露以下平台運營信息,並定期更新:
——逾期項目數。指截至統計時點,所有逾期且尚未足額償還的項目總數,按月更新;
——人均累計融資金額。指自平台上線運營之日起,交易總額與融資人總數之比,按月更新;
——人均累計投資金額。指自平台上線運營之日起,交易總額與投資人總數之比,按月更新;
——筆均融資金額。指自平台上線運營之日起,交易總額與交易總筆數之比,按月更新;
——最大單戶融資餘額占比。指截至統計時點,待償金額最大的融資人的待償金額與平台總待償金額之比,按月更新;
——最大十戶融資餘額占比。指截至統計時點,待償金額最大的前十名融資人的待償金額總和與平台總待償金額之比,按月更新;
——最大單戶投資餘額占比。指截至統計時點,投資金額最大的投資人的投資金額總和與平台總投資金額之比,按月更新;
——最大十戶投資餘額占比。指截至統計時點,投資金額最大的前十名投資人的投資金額總和與平台總投資金額之比,按月更新;
——項目分級逾期率。指截至統計時點,分別按照逾期90天(含)、90天以上至180天(含)、181天以上,披露項目逾期率,按月統計與更新;
——金額分級逾期率。指截至統計時點,分別按照逾期90天(含)、90天以上至180天(含)、181天以上,披露金額逾期率,按月統計與更新;
——歷史項目逾期金額:指截至統計時點,歷史以來累計發生逾期的項目本金;
——歷史項目逾期率。指截至統計時點,歷史項目逾期金額與歷史項目累計交易總額之比;
——累計逾期代償金額。指截至統計時點,由非第一還款來源代償的金額總和,按月更新;
——累計逾期代償筆數。指截至統計時點,由非第一還款來源代償的筆數總和,按月更新。
4.3.3 從業機構可披露的其它平台運營信息。
4.4 項目信息
4.4.1 借款項目的信息披露
從業機構應在每筆借款項目發布時,披露以下借款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指單筆借款項目的定義名稱和編號等;
——項目簡介。指單筆借款項目的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借款人借款時間、所在地、用途等信息;
——項目金額。指單筆借款項目的借款金額;
——項目期限。指單筆借款項目的借款期限;
——起投金額。指單筆借款項目項下單個出借人的最低出借金額;
——預期收益率。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利率或收益率,一般採用年化收益率表示;
——預計起息日。指項目預計開始計算利息的日期;
——還款方式。指合同中約定的還款方式,如一次性還本付息、每月等額還本付息、每月還息到期還本等;
——項目狀態。指項目實施的狀態,如待審中、融資中、放款中、還款中等;
——項目融資進度。指項目融資的進展情況,一般採用已參與融資項目金額占比或剩餘可出借金額占比的方式表示;
——還款保障措施。指為單筆借款項目提供的還款保障措施,需明確第一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等其它還款來源,包括但不限於抵押、質押、保證、保險等措施;
——項目風險提示。指針對單筆借款項目的風險對投資人的風險提示信息;
——資金用途。指資金流向信息、使用信息及計劃等資金運用情況;
——相關費用。指投資人應當承擔的費用;
——合同模板。指項目借款合同模板;
——出借人或投資人適當性管理提示;
——限額管理。指借款人該筆借款是否超過監管要求的借款餘額上限;
——其它可披露信息。
4.4.2 借款人的信息披露
若借款人為自然人,從業機構應披露以下借款人信息:
——借款人姓名(脫敏處理);
——借款人證件號碼(脫敏處理);
——借款用途;
——在平台逾期次數;
——在平台逾期總金額;
——其它可披露信息。
若借款人為自然人,從業機構可披露以下借款人信息:
——資產信息;
——其它借款信息;
——信用信息;
——其它可披露信息。
若借款人為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從業機構應披露借款人以下信息:
——全稱或簡稱(脫敏處理);
——註冊資本;
——註冊地址(脫敏處理);
——成立時間;
——法定代表人(脫敏處理);
——借款用途;
——其它可披露信息。
若借款人為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從業機構可披露借款人以下信息:
——股東信息。指工商註冊要求的股東類型、股東名稱、股東證件類型等(脫敏處理);
——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脫敏處理);
——實繳資本;
——辦公地點(脫敏處理);
——經營區域;
——其它可披露信息。
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在網際網路上運行。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具體事務處理的相關信息一個都不能少,這說明我國對網際網路也是高度重視的,不允許有違法犯罪的活動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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