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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出庭缺席判決的後果是什麼?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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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被告不出庭缺席判決的後果是需要承擔未能辯護,未能舉證的不利後果。當然了,在民事訴訟活動當中,人民法院會通過傳票的方式合法而傳喚,如果說是必須要到庭參加訴訟活動的,當事人可以採取拘傳。
一、被告不出庭缺席判決的後果是什麼?
1、被告不出庭缺席判決的後果是需要承擔未能辯護,未能舉證的不利後果。被告不出庭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由被告自行承擔沒有辯護的惡果;
2、如必須被告出庭的案件,兩次合法傳喚不到庭,會採取拘傳措施;
3、判決後被告不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執行期限一般六個月內,案情複雜經批准可以延長,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只有終結。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法院怎麼通知被告人
立案後,法院會書面通知雙方,告知已立案,並將原告起訴書發給被告,讓被告應訴,並通知開庭時間,以便雙方出庭。
法院立案後會怎麼通知原被告,即法院送達的方式,在《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至第九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 直接送達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 留置送達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遇到被告不出庭參加訴訟活動,那麼需要根據具體原因來確定具體的措施,比如說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訴訟活動的話,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是必須參加訴訟活動的,可以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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