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締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區別

2023年10月26日

- txt下載

導讀:發生的時間不同: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訂立時,違約責任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後。 性質不同:締約過失責任是法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其目的是為了解決在沒有合同關係的情況下,因一方的過錯而導致另一方失去信任和利益的問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如果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和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和金額。
締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區別
1、責任形成條件不同。
從責任形成條件上來看,「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合同而產生的責任,它以合同關係的存大為前提條件。」而「締約過失責任則適用於合同訂立中及合同不成立、無效和被撤銷的情況下。」所以區分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要看合同關係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關係,則應適用違約責任,而不必去考慮適用締約過失責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關係則可以考慮適用締約過失責任。
2、責任性質不同。
從所違反債務的性質和類型上來看,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債務,是一種約定義務,其核心為給付義務;而締約過失責任則是違反了先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其核心是隨義務。由於這兩種債務在性質上存在著較明顯的差異,因此也成為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之間的一個顯著區別。
3、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責任承擔形式,比如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比例,也可以約定定金條款,等等。但由於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所以不能由當事人來進行約定,只能由法律來直接進行規定,而且只能是損害賠償責任。
4、歸責原則不同。
違約責任主要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例外或補充適用過錯推定原則;而締約過失責任則只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只有在締約人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會產生締約過失責任。如果締約當事人一方在締約過程中沒有過錯,是不能讓他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
5、賠償範圍不同。
違約損害賠償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賠償,要受到可預見規則的限制;而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主要指信賴利益的賠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不受可預見規則的限制。
6、產生時間不同
違約責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後,義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而形成的;而締約過失責任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誠信義務而產生。
可以看到,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其實有很多區別。首先,訂立合同的過失責任是由於當事人一方故意或過失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使合同成為可以撤銷的無效合同。此外,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在性質、時間、依據甚至構成要件上都不同。所以,法院在處理違約問題的時候,有時候真的沒有大家想的那麼簡單。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