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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侵權責任有什麼方式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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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0年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15條規定了8種主要的責任承擔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一、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1、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包括: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2、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1、侵犯人身: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3)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2、侵犯財產:
(1)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2)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4、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以及「如何承擔侵權責任」有了進一步認識。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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