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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辦?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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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要賠償給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是本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死者的年齡不同,所能得到的死亡賠償金也有所不同,年齡越大,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越少。
一、無為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辦?
1、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2、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 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3、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二、醫療事故責任的鑑定程序有什麼?
(一)、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
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糾紛的,並且協商一致,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構成何種等級的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解決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鑑定的組織,是由醫療糾紛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醫學會,專門設有醫學會,該委員會是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
如果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啟動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醫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下屬的醫療機構的報告組織的鑑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要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醫療事故鑑定,並且得到許可的情況下方可以啟動。
(三)、法院要求鑑定的。
根據中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機構和患者及其家屬都沒有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而主審法官認為有必要做事故糾紛的,那麼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要求,啟動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醫療事故賠償問題就是這樣的,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的程序包括三個,分別是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法院要求鑑定。在醫療訴訟糾紛過程中,醫療機構和患者沒有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主法官可以根據案情自己提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重大醫療事故過失報告後,應當交付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委員會組織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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