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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行政調解申請書怎麼寫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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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行政調解申請書,首先要寫明申請人的相關信息以及和患者的關係,然後再闡述清楚事件的緣由以及詳細情況,最後再由申請人進行簽字確認。醫療事故發生以後,雙方如果願意調解的話,是可以進行申請行政調解的。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行政調解申請書怎麼寫
醫療事故賠償行政調解申請書的式樣
申 請 人: 與患者關係: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地 址: 電 話:
患者 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醫院治療,經鑑定,定為 醫療事故,責任程度 。對醫療賠償問題,經雙方協商,願通過行政調解解決,特向 衛生局提出醫療事故賠償行政調解申請。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備註:此申請書由醫患雙方各填一份。
二、如何判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明確規定認定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1、醫療事故的責任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認可,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衛生技術人員(亦包括從事醫療管理和後勤服務等人員);
2、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兩種過失,且必須具有違法性和危害性;3、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4、給病員造成的危害結果必須符合「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三、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如下:
委託:醫鑒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
受理:醫鑒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組成鑑定組: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於專家鑑定組成員的1/2。
組織鑑定:醫鑒辦在召開鑑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鑑定專家三方。出席鑑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專家組進行討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再次鑑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根據相關的規定,當醫療事故發生以後,當事人應該立即申請鑑定醫療事故的責任,如果是由於醫院的不負責任的行為導致的醫療事故,可以要求醫院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雙方願意調解的話,可以申請行政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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