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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的抗辯事由包括哪些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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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在專利的申請之前,需要去查清楚會不會與他人的相似或者相同。如果有人侵權我們要懂得用法律維權,那麼專利侵權的抗辯事由包括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專利侵權的抗辯事由有哪些


(一)專利無效抗辯
在答辯期內向國家專利複審委請求宣告專利無效,同時請求法院中止案件審理。目前,對中止訴訟的條件把握得比較嚴。有的案件可要求被告提供中止訴訟保證金。
(二)非生產經營目的抗辯
《專利法》第11條規定,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因此,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是構成侵犯專利權的必要條件。
(三)禁止反悔原則抗辯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或維持專利權有效過程中所放棄的內容,不能再納入專利保護範圍。4、捐獻規則抗辯
對於專利權人僅在說明書中記載而未在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方案,視為專利權人已將該技術方案捐獻給社會,不得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主張上述已捐獻的內容屬於專利保護範圍。
(五)現有技術抗辯
被控侵權人又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專利申請日前已公開的現有技術或設的,不構成侵權專利權。
(六)先用權抗辯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七)合同許可抗辯
使用專利技術已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
(八)訴訟時效抗辯
行為雖然構成侵權,但專利權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才起訴。
(九)合法來源抗辯
為生產經營的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專利申請的流程


(一)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
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儘管委託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託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


三、專利侵權的抗辯


(一)專利無效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控侵權人向專利複審委員會申請專利無效是最常見、最簡易的一種侵權抗辯,一旦專利被認定無效,侵權的基礎不復存在,侵權也無從談起了。
(二)公知技術公知技術是指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公知技術,任何人均可以不受限制地無償使用。公知技術抗辯是指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與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專利技術方案等同的情況下,如果被告答辯並提供證據,證明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與一項已有技術等同,則被告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原告的專利權。在適用自由公知技術原則時應注意的問題:
1、用已有技術進行侵權抗辯時,該已有技術應當是一項在專利申請日前已有的、單獨的技術方案,或者該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認為是已有技術的顯而易見的簡單組合成的技術方案。
2、法院適用自由公知技術抗辯原則只能就是否構成侵權做出判定,不能對專利是否有效做出結論。
3、公知技術抗辯僅適用於等同專利侵權,不適用於相同專利侵權。當專利技術方案、被控侵權物與被引證的公知技術方案三者明顯相同時,被告不得依已有技術進行抗辯,而可以向專利複審委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三)重複授權侵權物具有專利權且先於原告專利權的,根據專利法規定的先申請原則,應當依法保護申請在先的專利。註:如果原告專利權先於侵權專利的,則適用上面的全面覆蓋原則判斷是否侵權。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專利申請是需要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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