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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原告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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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開庭前原告的準備工作有對自己所收集的證據進行分析,同時確定好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再者就是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最後就可以準備出庭,一般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來確定。
一、開庭前原告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開庭前,當事人需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證據' target='_blank' class='a-link'>證據分析。當事人應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分析,為庭審對證據發表意見做好準備。
2、確認開庭時間、地點。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 target='_blank' class='a-link'>訴訟參與人,告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當事人收到開庭通知後應簽收送達回執,並妥善保管開庭通知,開庭通知是進入法庭參加庭審的憑證之一。
3、出庭準備。開庭時,訴訟參加人應向法庭提供身份證' target='_blank' class='a-link'>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 target='_blank' class='a-link'>授權委託書、出庭函等,書記員查明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並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代理' target='_blank' class='a-link'>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等。
二、法院民事庭審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根據民事訴訟法' target='_blank' class='a-link'>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 target='_blank' class='a-link'>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庭審準備
(1)傳喚' target='_blank' class='a-link'>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2、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
(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後,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並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這是開庭審理的最後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結果,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爭議的階段。
綜合上面所說的,開庭前原告是需要做出相關準備工作,特別是對於自己所收集到的證據,一定要能夠確定可以證明案件的事實,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可以受到保護,而且法院開庭時一定要準時的參加,不然法院是會對案件進行撤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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