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自訴案件可以反訴是指被告人可以向法院進行上訴的情形。在二審過程中,如果出現原告要補充訴訟請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訴的情形,應該先進行調節,調節不成的話則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如果在案件剛開始前出現以上情形,則合併審理。
一、一般自訴案件可以反訴是什麼意思
自訴案件可以反訴指的是在自訴案件中,被告人具備提出反訴的權利。
輕微自訴案件可以反訴。有證據證明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定,應當與自訴案件一併審理。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條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二、反訴提出的程序要件有哪些?
程序要件是指反訴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提起的方式、時間及審理等條件。
1.反訴提起方式。
反訴是民事訴訟所獨有的,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是允許反訴。無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畢竟都是民事訴訟,原告、被告主體地位平等,所以應允許反訴。
2.反訴的管轄權。
是否要求審理本訴的法院本來對反訴也有管轄權。即作為反訴的訴訟請求單獨提起時,如果審理本訴的法院無管轄權,該法院能否受理,反訴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轄來說,只要反訴請求的標的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審理本訴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訴成立。這一點在涉外民事訴訟中得到有力的證明。享有民事管轄豁免權的主體主動向駐在國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反訴時,享有管轄豁免權的主體即不再享有管轄豁免權,審理本訴的法院有權受理反訴。就級別管轄來說,如果作為反訴的訴訟請求單獨提起時應由級別較高的法院審理或作為反訴的訴訟請求應由級別較低的法院管轄,反訴和本訴均可一併由審理本訴的法院審理,即反訴只能向審理本訴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訴。這在立法上應明確作出規定。
自訴案件可以反訴是指被告人可以進行反訴的情形。反訴提出的程序要件有案件為能進行反訴的案件類型,並且進行反訴的法院需要有管轄權,以及符合反訴的時間規定。在提交反訴書以後,原告也可以提交針對反訴書的答辯書。
一、一般自訴案件可以反訴是什麼意思
自訴案件可以反訴指的是在自訴案件中,被告人具備提出反訴的權利。
輕微自訴案件可以反訴。有證據證明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定,應當與自訴案件一併審理。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條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二、反訴提出的程序要件有哪些?
程序要件是指反訴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提起的方式、時間及審理等條件。
1.反訴提起方式。
反訴是民事訴訟所獨有的,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是允許反訴。無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畢竟都是民事訴訟,原告、被告主體地位平等,所以應允許反訴。
2.反訴的管轄權。
是否要求審理本訴的法院本來對反訴也有管轄權。即作為反訴的訴訟請求單獨提起時,如果審理本訴的法院無管轄權,該法院能否受理,反訴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轄來說,只要反訴請求的標的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審理本訴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訴成立。這一點在涉外民事訴訟中得到有力的證明。享有民事管轄豁免權的主體主動向駐在國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反訴時,享有管轄豁免權的主體即不再享有管轄豁免權,審理本訴的法院有權受理反訴。就級別管轄來說,如果作為反訴的訴訟請求單獨提起時應由級別較高的法院審理或作為反訴的訴訟請求應由級別較低的法院管轄,反訴和本訴均可一併由審理本訴的法院審理,即反訴只能向審理本訴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訴。這在立法上應明確作出規定。
自訴案件可以反訴是指被告人可以進行反訴的情形。反訴提出的程序要件有案件為能進行反訴的案件類型,並且進行反訴的法院需要有管轄權,以及符合反訴的時間規定。在提交反訴書以後,原告也可以提交針對反訴書的答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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