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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有哪些區別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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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有哪些區別
1、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分別有:
(1)危險駕駛罪主觀上是故意,交通肇事罪的主觀上是過失;
(2)危險駕駛罪的客觀上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交通肇事罪的客觀上是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法律其他規定。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妨害安全駕駛罪】對行駛中的公共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運輸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運輸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有哪些區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2、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在於:
(1)一是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則表現為過失。
(2)二是客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而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大損失的行為。
(3)三是出現的危害結果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而交通肇事罪則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有:危險駕駛罪主觀上是故意,交通肇事罪的主觀上是過失;危險駕駛罪的客觀上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交通肇事罪的客觀上是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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