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工程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2023年10月29日

- txt下載

  在現實生活中,針對工程施工,往往當事人會簽訂專門的工程合同,但是很多時候也會產生糾紛,那麼工程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是什麼?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工程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自行和解。需要注意,可和解的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第三方介入調解。需要注意,民間第三方製作的調解書不具有強制力。
  申請仲裁。需要注意,仲裁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有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
  起訴。當糾紛無法調解且沒有約定仲裁時,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二、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應注意的7個問題


  (一)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收繳。此處,收繳的範圍如何確定
  1、收繳的對象:進行分包、轉包的建設工程承包人、出借法定資質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及不具有資質的施工人。收繳的非法所得應當是承包人因分包、轉包所取得的利益、出借建築施工法定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因出借行為取得的利益、不具有法定資質的施工人通過借用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利益。除這三種合同外,人民法院不能做範圍擴大,收繳其他違法行為的非法所得。
  2、收繳的標的:收繳的非法所得應當為超出工程造價而取得的利益,而非因違法行為所獲得的所有財產。另,收繳的應當是實際已經取得的財產,對約定的財產不能採取收繳措施。
  (二)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支付工程款。這裡的「經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的範圍如何確定
  這裡的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僅包括整體工程完工後經竣工驗收合格,還包括正在建設中的工程經階段性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和經承包人修復後達到合格標準的建設工程。無論是整體、階段性還是修復後的建設工程,只要是合格的建設工程,其便具有利用價值,發包人理應支付相應工程款。
  (三)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同意再由承包人進行修復工作,如何確定工程款的給付
  建設工程經修復後合格的,發包人需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工程款是否需要支付取決於修復後建設工程經再次竣工驗收是否合格。但若雙方均不同意對建設工程進行修復,那麼工程款如何確定?分兩種情況:
  1、如果發包方和承包方均認可該建設工程的質量缺陷可以修復,那麼法院可以據此認定發包人應當支付工程款,而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至於由誰修復,發包人可委託第三方進行修復,承包人也委託第三方進行修復。
  2、如果發包方和承包方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缺陷是否可以修復有不同的意見,那麼法院可以委託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評定,評定該建設工程到底是否可以修復。
  (四)延期竣工糾紛的訴訟時效如何確定
  實踐中,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對實際竣工日期的爭議占很大一部分,實際竣工的日期涉及到違約金的給付問題,而違約金的給付又涉及到訴訟時效的問題。由於承包方的違約狀態一直在持續,究竟承包方違約多少天,要等到工程實際竣工時才能計算出來,所以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開始,而不是從雙方約定的竣工日期開始計算。
  (五)建設工程合同採取固定價格,因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減,如何確定工程款
  實踐中,發包方和承包方簽訂的合同會採取固價方式,但在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會因各種原因變更設計,因工程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的增減、工程價款糾紛的情況非常普遍,那麼此時如何確定工程款呢。
  1、如果因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的增減幅度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的,則仍舊按約定結算工程款。
  2、如果增減幅度超出合同約定範圍以外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對計價標準達成一致,如可以參照原合同約定的計價方法和標準來結算。
  3、如果當事人達不成一致,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計價標準結算工程款。當事人對參照當地主管部門發布的標準有異議的,也可以申請鑑定,委託工程造價鑑定機構對增減部分的工程量進行鑑定以確定增加或減少的工程款。
  (六)實際施工工程量發生變化,承包人應如何舉證
  因工程量的多少與工程款的數額直接相關,而在施工過程中,因發包人管理不規範或者其他各種原因,導致工程量雖實際發生變化,但承包人卻提供不出有利的證據來證明,導致工程量的爭議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絕大比例。實踐中,能夠作為計算工程量依據的書面文件列舉如下:
  1、會議紀要、工程洽商記錄:雙方對工程量變更進行商談所形成的會議紀要,需經會議雙方簽字才有效。
  2、雙方來往的涉及到工程量的函件、郵件、備忘錄等。
  3、工程通知資料,發包人對工程施工事項的變更通過通知書的方式告訴承包人。
  4、工程檢驗記錄、工程對賬簽證、工程量變更單等。
  (七)「黑白合同」中的「實質性內容不一致」如何確定
  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工程期限這三個方面,涉及當事人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當事人若對這三方面變更,勢必引起合同利益的重大調整,因此若對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工程期限等影響當事人基本權利義務的條款進行變更,則應為「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當事人經協商對上述條款以外的合同內容的變更,不構成實質性內容不一致。

  三、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