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於建築安全事故的發生,是需要用人單位對受害者進行賠償的。那麼建築安全事故的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建築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報廢、機械設備破壞、安全設備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事故。處理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麼樣的呢?以下是建築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程序相關內容:
(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並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二)事故現場處理:
1、 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1)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2)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3)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1)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2)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3)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4)同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並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5)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6)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7)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三)責成事故單位於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四)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最後通過調查之後對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執行。具體情況諮詢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電話12333。會得到具體明確的答覆的。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建築安全事故的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建築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報廢、機械設備破壞、安全設備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事故。處理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麼樣的呢?以下是建築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程序相關內容:
(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並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二)事故現場處理:
1、 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1)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2)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3)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1)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2)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3)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4)同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並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5)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6)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7)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三)責成事故單位於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四)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最後通過調查之後對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二、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執行。具體情況諮詢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電話12333。會得到具體明確的答覆的。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三、安全事故的分類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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