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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怎麼處理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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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現安全事故的時候,在進行專業救援的時候,對於城市管理人員來說,是需要對事故的情況進行分析的,那麼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怎麼處理?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 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怎麼處理


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一般是根據責任事故承擔比例的劃分來進行協商賠償事宜,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足以償還的,由責任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門從中調解,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關於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認定


交警部門所認定的事故責任是一種行政責任,是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由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認定的責任。而法院所要確定的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該責任是一種民事侵權責任,這兩種責任有很強的聯繫,承擔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者往往也要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但是,二者又有所區別,承擔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者如其違章行為與損害後果無因果關係,則不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有違章行為但該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無因果關係,如超載車輛上的乘客,其無需承擔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者,但其明知車輛超載仍搭乘超載車輛,對擴大的損失也是有過錯的,應承擔一部分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要正確對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實際上是對交通事故因果關係的分析,是對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要避免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簡單等同於民事責任的分擔,應將其作為認定當事入承擔責任或者確定受害人一方也有過失的重要證據材料。交管部門根據調查結果作出的事故認定,應作為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重要證據,但不能作為法院分配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分配的依據。法院在具體調解案件時應根據案件事實結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鑑定、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向當事人做出的調查筆錄等材料對事故認定書予以全面審查認定。如人民法院認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不符合事實或不準確的,在決定不予採信之前,應徵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加強與交警部門的溝通協調,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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