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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的室指的是什麼?

2023年11月01日 - txt下載
導讀:入室盜竊的室指的是進入到他人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只要進入到他人住所沒有獲得住戶的同意,那麼這種行為就可以認定為刑事犯罪,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罰就是完全不一樣的。
一、入室盜竊的室指的是什麼?
入室盜竊的室是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認定「入戶盜竊」時,應當注意:一是「戶」的範圍。「戶」在這裡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
二、入室盜竊的量刑有哪些?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二千元,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或者在兩年內盜竊三次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二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兩年內盜竊三次的,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種情形,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二、入室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1)竊取行為雖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秘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
(2)竊取行為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係的過程,如果只是單純地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則不是盜竊。
(3)竊取是一種通過平和方式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第三人占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盜竊。
(4)要成立盜竊,需要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需要根據各地的經濟不同而定。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財物。
(2)對盜竊後果的預見。
(3)非法占有不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為第三者或集體占有。
綜合上面所說的,入室盜竊是可以按盜竊罪來進行處罰,但在處罰上面是屬於加重性的,執未能人員在確定當事人入室時也要根據不同的因素來,只有確定進入到了他人的住所而實施盜竊,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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