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娃娃戶主名下的房產被認定為家庭共有財產

2023年11月01日

- txt下載

 “5歲時爸爸媽媽買了套房子登記在我的名下,現在由於父母
 “5歲時爸爸媽媽買了套房子登記在我的名下,現在由於父母欠別人的錢,房子要被查封和執行,可是這房子是我的,為什麼也要被執行呢?”近日,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當事人潘某提出的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件,最終法院經過綜合考察,認定該房屋屬家庭共有財產。
  潘某出生於1990年,到了1995年也就是潘某5歲的時候,取得了座落于海鹽縣武原鎮西南河灘處住宅一套及輔助房車庫一個,這些房產作為不動產在登記機關的登記簿上及登記機關頒發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均記載為潘某個人所有的財產,並無其他共有人的存在。
  可是如今因為潘某的父母與孫某有債務關係,而孫某申請海鹽縣人民法院對潘某名下的房產進行執行。潘某感到困惑,“雖然我取得那些房產的時候才5歲,還是未成年人,沒有購買能力,但法律完全許可未成年人獲得並擁有合法財產的呀!”
  然而與潘某父母有著債務關係的孫某卻認為,這套房屋於1995年登記在潘某名下,但當時潘某年僅5歲,並沒有經濟能力購買這套房子,是潘某的父母出錢購買,並且潘某父母的戶口也是在這套房屋名下,潘某聲稱取得該房屋無合法依據,該房屋應屬家庭共同財產。當年,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將該房屋登記在潘某名下,但實際所有權人與登記的所有權人不一致,所以其實登記機關的登記存在瑕疵。
 “當時買房子的時候,潘某隻有5歲,錢是她父母提供的,他父母不登記為共有人,只登記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這個房子不應該歸潘某個人所有。”孫某如此表示。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雙方當事人對該房屋的實際所有權歸屬有異議。海鹽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所有權的真實狀況並不能直接根據不動產登記簿及房屋權屬證書進行認定,還應結合實際的出資情況等進行綜合認定。
  本案中,雖涉案房屋登記在潘某一人名下,但1995年登記時潘某年僅5周歲,應無經濟能力購買房屋。根據潘某有關購房款來源於其父母和祖父母贈與的陳述,在其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贈與事實的前提下,法院認定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並非潘某一人。同時,在該房屋登記在潘某名下後,其與父母一直共同生活居住在該房屋內。因此,海鹽法院認為涉案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應屬潘某及其父親、母親共同所有,屬家庭共有財產。因此,潘某的訴訟請求海鹽法院無法予以支持。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