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要怎樣提起醫療事故鑑定

2023年11月01日

- txt下載


一、要怎樣提起醫療事故鑑定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共同書面委託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醫療事故鑑定程序一般首先要確定鑑定專家組組長,專家鑑定組組長由專家鑑定組成員推選產生,也可以由醫療事故爭議所涉及的主要學科專家中,具有最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家擔任。


二、醫療事故的鑑定程序


關於醫療事故的鑑定程序,從啟動到最後鑑定意見書的應用,一般包括當事人或法院委託、選擇鑑定機構及鑑定人、確定鑑定事項、召開鑑定會、開展鑑定、出具鑑定意見書、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補充鑑定等階段。大部分醫療糾紛案件,由於其專業性較強,基本都需要引入醫療損害鑑定程序,由專家對所涉及的醫學專門性問題作出鑑定,其鑑定結果一般會直接決定法官對患者與醫療機構間過錯責任的判定,決定審判結果,故該程序在醫療糾紛訴訟中往往屬於最為重要的一環,醫患雙方都應了解該環節的具體程序,並作好充分的準備。


三、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1、可以到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去申請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2、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3、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4、如果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再申請司法鑑定。


要怎樣提起醫療事故鑑定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