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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精神賠償標準是什麼?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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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精神賠償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中精神賠償的標準一般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以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形式支付。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為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為3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3、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醫療事故糾紛找哪個部門處理嗎?
發生醫療事故應該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採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後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三、怎麼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嗎?
1、家屬提出醫療事故爭議;
2、家屬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後,根據鑑定結果,雙方可以可自行協商賠償,也可以申請衛生局調解、或者申請由法院判賠;四、任何糾紛解決後,各醫療單位必須在7日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衛生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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