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患者被侵犯知情權 怎麼索賠?

2023年11月01日

- txt下載

導讀: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是服務合同糾紛中的一種。我們過去常聽說和審理的是醫療事故糾紛,即在患者就醫的過程中,如果發生了傷亡,當事人不服,認為是屬於醫療事故,需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如果鑑定屬於醫療事故,則由醫院對患者進行必要的賠償。如果不屬於醫療事故,則不予賠償。
醫療服務合同做為合同的一種,作為一種服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也就是說做為患者有權對自己的疾病的治療過程、所要採取的治療措施、治療所要達到的目的、治療所需要的費用、可能出現的不良後果享有知情權,有明確的了解。然後由患者自主、自由地作出選擇,即是否治療,是否同意採取醫療認為必要的手術或使用醫院推薦的藥品等。在這個問題上,將醫院的醫療行為分為兩部分,即告之行為和治療行為,無論在哪個部分上有過錯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患者陳某到某醫院施行左眼脂肪瘤摘除術。術後出現左眼上瞼下垂。陳某認為醫院出現醫療事故要求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為:醫院的診斷及治療並無不當,病人上瞼下垂系手術併發症,不屬於醫療事故。陳某以醫院治療有過錯、述前未向其告知手術後果為由提起訴訟,要求醫院賠償損失25萬元。一審法院認定醫院在診斷中無過錯,但基於醫院自願給付陳某一定經濟補償的實際情況,在駁回陳某訴訟請求的同時,准許醫院給付補償3萬元。陳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醫院雖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沒有過錯,但未向陳告之手術後果,導致陳某無法選擇是否手術的權利,侵犯了陳某的知情權。為此醫院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判決醫院一次性賠償陳某6萬餘元。
這就說明,為了治療某些疾病,在手術的過程中,可能在治療某些疾病的同時會出現一些無法避免的不良後果。對於這些不良後果,作為醫療單位有能力知道也有義務告知患者知道。然後由患者自主、自由地決定是否還進行這種手術。如果患者明知這種後果仍然選擇手術,那麼術後的不良後果自然應由患者自行承擔。比如患者腿部長了惡情腫瘤,必須對患者截肢,否則會危及生命,那麼是否截肢,患者本人有選擇權。
如果醫院不告知,則違背了告知義務,要承擔法律責任。2001年1月1日《浙江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患者屬於消費者。醫療機構必須尊重患者的知情權。患者有查閱、複印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的權利。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必須詳列明細,並出具合法憑據。醫療機構因使用不合格藥品和器械,或因診斷護理過錯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