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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和工傷區別是什麼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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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身傷害和工傷區別是什麼


  人身傷害和工傷區別主要有以下:
  1.責任劃分不同。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不給勞動者劃分過錯責任;而一般人身傷害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2.賠償標準不同。工傷案件沒有城鎮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勞動工傷案件的受害者多數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遠遠低於城鎮居民賠償標準。
  2.適用法律不同。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調整;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適用人身損害司法解釋。4、處理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一般人身傷害直接到法院起訴。
  5.傷殘鑑定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而一般人身傷害由司法鑑定機構鑑定。
  6.舉證責任不同。按照法律規定,工傷糾紛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以及工資標準有爭議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用人單位舉證不能的,就直接採信勞動者的主張;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受害者對自己的傷害以及工資標準由受害人自己負舉證責任,受害人舉證不力的,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二、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人身損害賠償範圍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誤工費;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5.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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