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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如何起訴,繼承糾紛該到哪個法院起訴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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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遺產繼承糾紛出現,我們準備起訴時,在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遺產繼承糾紛的時候,當事人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些起訴方面的知識,做到有備無患,這樣獲得有利判決的可能性才是比較大。那到底遺產繼承糾紛如何起訴呢?以及我們對法院管轄是否了解呢?小編為您整理如下:
一、遺產繼承糾紛如何起訴
1、訴前準備
收集遺產繼承糾紛的證據材料,如: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身份的證據等。
起訴前要自酌和諮詢。
2、確定訴請、被告
(1)在決定起訴後,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定訴求。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是有法律規定的。在遺囑繼承中,立遺囑的被繼承人在遺囑中確定將自己的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內人的,就是遺囑繼承關係,其遺下的財產也屬於遺產。訴訟請求可確定為按遺囑指定獲得遺產或者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將自己的財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的,這種關係是遺贈繼承關係。立遺囑人留下的財產屬於遺贈財產。按遺囑取得這種財產的人或組織是遺囑受益人,其提起訴訟的請求就是獲得遺贈財產或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2)確定訴求以後,就應注意確定被告。在法定繼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法定繼承人占有的份額比較恰當,或其占有的是依法應得的一部分,則可不將其列為被告。在遺囑繼承或遺贈關係糾紛中,被告主要是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按遺囑可得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如果請求從遺產中清償自己的債權財產,則提起訴訟的被告是遺產執行人、遺產實際占有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遺贈受益人。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範圍是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確定起訴法院
遺產訴訟,一般由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爭執的遺產是不動產,原告可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是動產,如金銀首飾、家具雜物,可向動產地法院起訴。動產不在一地法院管轄的,選價值大的動產地法院管轄。既有動產又有不動產,可向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二、繼承糾紛該到哪個法院起訴
1、原告就被告
民事案件中,我國確定管轄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被告經常居住地是指被告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是已經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2、專屬管轄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當某繼承人提起繼承糾紛時,就應當在其他幾個繼承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但依據我國民訴法的規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繼承案件管轄的確定
根據以上分析可見,我國繼承案件管轄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而是適用專屬管轄:即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管轄,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被繼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僅指住所地法院,並包括經常居住地法院,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遺產繼承糾紛如何起訴,繼承糾紛該到哪個法院起訴的內容,希望能幫助大家。綜上,我國繼承案件管轄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而是適用專屬管轄:即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管轄,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被繼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僅指住所地法院,並包括經常居住地法院,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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